原告因与有关领导发生矛盾,并得罪了一个体养猪户老板—马XX。1997年夏秋之季,在有关领导的支持下,马XX逐级上访,状告原告违法乱纪,破坏农业生产。这引起了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10月25日XXX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牵头,政法委副书记具体负责,由市委政法委、纪委、公安局、检察院、太平乡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始对马XX上访状告原告的“违法乱纪”问题进行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联合调查组于12月1日向XXX市委提交了《关于马XX上访案件主要问题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基本客观公证地查明了事实,得出了结论。马XX上访对原告的诬告陷害不实之辞被否定了。就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石XX、李X、张XX、李XX等人,不顾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规范,相比看缩水医疗。在98年1月5日的《辽宁经济日报》上联合署名发表了主题为“万头猪场被逼垮、农民损失谁补偿”,副题为“中央、省、市领导多次批示,至今未得到解决”的记者调查文章。指名道姓,恶意捏造、歪曲事实,诽谤原告“干警违法乱纪,破坏农业生产”等。98年3月13日,被告石XX、李XX、李X、张XX等人,再次联名在《中华第三产业报》的“法制中国”版,整版发表了引题为“发生在XXX的一桩怪事”,正题为“疯警察为何横行七载”的联合调查采访文章。文章歪曲捏造了大量的违法乱纪、破坏农业生产的“事实”,强加在原告的头上。石XX、李X、张XX、李XX四被告一而再地撰文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还嫌传播的范围小,不过瘾。于是再而三地在98年4月1日出版的第四期《中国青年》杂志上,海盐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又疯狂地联名发表了题目为“是精神偏执症,还是官场腐败症”的文章,并配发了丑化原告的漫画像,更为恶毒地对原告进行诽谤和诋毁。被告《中国青年》杂志社,对侵害原告名誉的文章,审查把关不严,致使侵权文章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传播甚广。五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及家庭成员在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压抑和痛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