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夫权赋予丈夫是否结束婚姻的决定权。为维护家庭的稳定,什么是注册资金。对于离婚,古人从来是持反对态度,因而,通常情形下,离婚是一个严重的事件,尤其是对女方而言。所谓“从一而终”仅是针对女方的要求,男方是不受其约束的,正所谓“夫有出妻之理,妻无弃夫之条”5 。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离婚对男方而言又显得非常的简单和随便,最说明问题的就是“七出”之制。“七出”又称“七去”、“七弃”,古代解除婚姻婚姻关系不叫离婚,而称出妻、弃妻或休妻之类,创业项目。这种说法本身充满着夫权的气息。“七出”即法律授予丈夫逐出离弃妻子的七个条件,包括无子、淫、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有恶疾。妻子有一于此,丈夫边可理直气壮地将她休弃。显然,这种法律制度完全是为了隆崇夫权,单方面赋予丈夫在离婚问题上的主动权和优先权,。尤其是象无子、有恶疾之类,责任完全强加在妻子一方,而妒嫉主要表现为一种心理活动,只能依据揣测来认定,所以,将此作为丈夫离弃妻子的理由,充分反映出夫权在离婚上的霸道和蛮横,反映了古代统治者为树立夫权,不惜倾斜甚至扭曲国家法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