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整货时,到放货的地下室,惊讶的发现货物全没了,于是我朋友报了警。原来我租用门面是6间,因生意也不很好,就转给王某3间,我朋友留用3间。王某是用来做售楼部生意的,但是刚装修好,就在开业那天不知什么原因城建局给他把门市门头给破坏了,并不让王某开门了。中间我朋友也有通过王某借了王某朋友钱,因为我朋友经营不善赔钱了,并遭到了债主的绑架,其实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所以我朋友门市一直没有开门经营生意,就在昨天登记货物时发现货物没了,那门面房共用一个后门,在租给王某房时就给他说不让他开后门出入。产权登记。后门外是个院子,从院子里东边还有一道钢筋焊的栏杆门,平常是我朋友锁着的但是现在锁没了。门面房分东户和西户,我朋友是东户,王某是西户,只有从楼道才能进入地下室和开开后门,地下室那按有一把锁,但是由于是推拉的锁没起作用,从外面看是锁着的,但一推就能推开。就在地下室东边有电表闸刀,地下室楼道还有3个新便池,被偷走2个。门窗都有防盗栏,警察问他说他没有拿着钥匙,说他熟人拿着西户门市门钥匙呢,希望懂法人员帮我分析一下这案子能怎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