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同居5年多以后在2010年5月结的婚,前我查出患有肌无力,他家了解病情,依然同意结婚。婚后生活很不好,他对我很冷淡,不关心,对于涉外房地产 。不理睬,冷暴力。家里所有事情都不管,为这家家庭他依然没付出一分钱,没尽到丈夫该尽的责任!在一起这些年他几乎一直住在我家,一切开销都是我家出,他的钱一直都是他自己存着!2010年12月他买了一辆车,大约13万多!结婚到现在一年都不到,我病情逐日加重,这一年我在家养病,没能力上班。医生说可以办理残疾证明,申请生活补贴。他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没感情的婚姻我也很痛苦,我同意。只是要他们做出赔偿!我提出让他们赔偿我14万,车子的钱我不要,之后,我这样说他们不肯,说要去法院提出诉讼!我要求的赔偿如下:同居与后共6年我的开销青春名誉损失6万,人流身体精神赔偿1万,精神名誉赔偿1万,结婚总开销6万,婚后车子属于共同财产一半价6万,还有目前我没能力上班,以后我的生活费他也要负责一部分,具体金额不知道法律规定是多少?我说的这些哪几项是可以的?若他提出诉讼,我方需要聘请律师吗? 我们双方哪边赢面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