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5年6岁时候父母,法院判我随母亲,77年母亲改嫁把我放在了外婆家寄养,后来我外婆这边84年遇到单位拆迁外婆的房子进行修建单位职工宿舍,就征用了外婆的房子,当时此单位一次性拿钱购买了房子,单位便用修建的安置平房安置了外婆和我,产权登记。其实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此为单位公房,每月交纳房租,后来90年我外婆去世,我就一直住在那里,我母亲再婚后一直在继父那边,还和继父在82年生育了一个弟弟,继父单位上为继父和我妈他们三人分了一套二的住房,并一起买了下来,后来在94年继父和我妈,我妈放弃住房,到了99年我继父去世,家里就只有一个17岁的弟弟,创业故事。当时出于母子关系,我妈就回到了继父的家,房子产权当时也就改在了继父的儿子名下,后来在2005年我妈和弟弟将他的房子卖了,后来钱用了就贷款买了一套一的房子和我妈一起居住,我从84年我就一直住在安置房,单位也就没有来收过房租,遇到房屋出现问题都是我自己出钱买材料进行维修,到了2002年我还花了2万元钱把房子装修,现在到了2012年4月遇到政府旧城改造我们这里,我妈就提出要把我住的安置房分一半给她,请问律师她这样合法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