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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上诉,改判缓刑

时间:2012-04-28 15:14来源:东方踏浪 作者:酒鬼 中国法律网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向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上诉人马爱录、王孝良伪造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上诉人张向荣、马爱录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上诉人王孝良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张向荣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诉人马爱录、王孝良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本案情节依法应当分别予以减轻处罚。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看着知识产权法试题。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上诉人马爱录的家属在本院审理期间代马爱录积极退赔被害人绝大部分赃款及上诉人马爱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未获取任何非法利益,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上诉人马爱录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请求法院对马爱录适用缓刑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二审视上诉人王孝良的家属在本院审理期间代王孝良积极退赃及上诉人王孝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上诉人王孝良的辩护人提出的请求法院对王孝良适用缓刑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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