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垃圾集中站”问题
所在小区楼座之间挖了一个大垃圾箱(全小区仅此一个),小区里所有的垃圾车都在这里倒垃圾,再统一把垃圾用卡车拉走。成堆的垃圾就在楼下,冬天炉灰集中,粉尘满天,夏天就更惨了,臭气熏天,滋生蚊蝇,楼下住户更是不敢开窗。全楼业主与物业交涉,物业经理的答复是这是建筑工程问题,想要移走大垃圾箱必须全小区业主签字。房地产。
请问,经理答复是否有法律根据。物业是否侵害了业主权合法权益,业主应如何以最简单的方式维权。
诚谢! 最好先查询相关的标准,这样才能做到有理有据。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中有如下规定: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m。 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 4 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 所以,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首先整个小区只有一个垃圾堆放点是不应该的。 另外,垃圾站与相邻建筑间距应不小于10m,同时应有不小于5m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标准中还规定: “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转运站绿化率不应大于30%” 因此lz小区这个垃圾点绝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建议lz与当地市容环卫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联系! 不好办,只能找物业公司 我一个朋友的小区到是成功炒掉了物业公司,后果是小区后无人清理垃圾,无人打扫卫生……情况还不如以前,只是省了一此物业费 你们可以起诉他们环境污染,要求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