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老伴不在了,老人有两个儿子,老人有自己的房子,以前农村没有房产证,在老人还没有去世之前,曾把两个儿子拉到跟前,房产抵押 。并且还在村里找了几个人当证人,就是说,把自己的这房子给小儿子,大儿子也同意了。事过十几年后,老人去世了,这时政府要征用房地,所以村干部开始给每家每户办房产证,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大儿子跑的快把老人给小儿子的房子{就是老人生前住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自己的名字,小儿子于是就找他哥要房子,但是,他哥不给了。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在这里我要问大家就是,小儿子怎么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呢?当时,老人找的那些证人如果也不出庭,该怎么办呢?请各位给说说,谢谢! 如果证人不出庭就没有办法了,因为你起诉时要取证的没有证据怎么能行呢?你要是告的话就告开发公司,告他们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在没有征求老人和子女的情况下就将房本办成大儿子的了,他们这是侵犯了你的知情权!不过告了也伤子女之间的和气,最好的办法是老人跟大儿子做工作将房子过给小儿子,没到不行的地步不要去法院。 请考虑! 老人立下的属于口头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地。 建议小儿子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