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更直白的建议是,防城港市国资委提出,“对防城港中院不当的执行行为,在金瓯公司已依法申诉的情况下……恳请市委、市政府、人大帮助市国资委、金瓯公司与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协调,争取得到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的支持”。 法院不予协助过户理由不成立 在给防城港市国土局的最后两份通知中,防城港市中院重申了几点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法律文书的对错并不是你局审查的范围,而依法协助执行是你局的法定职责;国资委有异议,应按法定程序提出,向国土局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引起停止过户的法律后果;市人大已明确执行合法,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然而,在这场法院生效裁定与政府部门异议的拉锯战中,后者最终占得了优势。防城港市政府一名曾经批示“可以过户”的领导最后批示:“此事由市国资委牵头,市法制办配合,成立专门工作组处理该问题。” 3月21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执行主体是法院,所有事情还是要通过法院依法进行,现正由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组起到的只是配合工作。 但事实却有些差异。市国资委在2012年9月给市国土局的函件中写道:“我委认为在工作组尚未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的情况下,不能给涉案的土地办理过户登记。” 在给《法制日报》记者的书面回复中,防城港市国土局也称,该局将根据工作组协调结果加快协助办理速度。 “我们多次被叫去协调,国资委代表工作组企图强迫我们接受和解,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走我们的土地,我们不可能接受。每次协调,他们都在指责法院的裁定错误,都在说国有资产流失,但当年金瓯公司凭一张没有缴纳土地金的土地证,已经白白抵掉了1200万元的贷款,现在又要强抢我们合法购买的土地?”曾长存说。 3月14日,在防城港市委宣传部官员陪同下,记者曾前往该市国资委进行采访,但该委提出由记者留下采访提纲,该委书面回复形式接受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同日以相同方式接受采访的市国土局已经发来回复,市国资委则称材料需领导审批,仍未能确定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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