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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拍卖致千万地产缩水 差价被指流向政府

时间:2013-03-10 00:16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王梦婕 刘畅

  “我怀疑我拥有千万债权的地产,被咸阳中院‘做局’虚假拍卖了,中间几百万的差价由法院和买家共同分赃。”山西久久兴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张利生,近年来因为一块地,日渐憔悴。

  这块地曾官司缠身。

  2009年前,此地连同厂房,属于陕西瑞康源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源”)所有,后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以“企业破产”为由进行了司法拍卖。其间,尽管上级法院下达了再审裁定,但该资产仍在瑞康源及其债权人自称“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了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直属的一家农业开发公司:成交价也从评估价的1600余万元,“缩水”成880万元。

  700余万差价去了哪儿,此后一直扑朔迷离。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实地调查得知,从上述农业开发公司“接盘”的杨凌奇异果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异果酒业”)股东刘建升透露,差价主要用于给政府和法院“做关系”。

  但咸阳中院和杨凌区官方皆否认其间存在利益链。前者称,司法拍卖有无问题,须根据再审结果判定。后者则称,奇异果酒业的“接盘”合同涉及企业秘密,无法公开。

  迷雾重重的司法拍卖

  刘建升是中国猕猴桃之乡——陕西省周至县的一位农民企业家,善动脑筋的他,多年来一直在研制深加工猕猴桃的方法。2009年,他与人合伙买下位于咸阳市杨凌示范区新桥路8号的70亩工业用地和厂房,打算在此打造“中国最专业的猕猴桃果酒公司”。

  但这块地令他噩梦连连:因为围绕它的司法拍卖是否合法、有效,有两家公司已与咸阳中院争议了近7年。

  “这是我见过的最匪夷所思的拍卖。”该地块资产的原所有人——瑞康源公司代理人吉文书和其债权人山西久久兴公司股东张利生均称,“其间蹊跷之处,令人感到我们是在跟法院作对。”

  第一个蹊跷来自瑞康源是否应被裁定破产,进而由咸阳中院委托进行司法拍卖。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看到,2005年,瑞康源曾以该标号为D-57的地块和其上房产,为两家山西公司向久久兴公司借的1030万元债务作担保。由于两公司无力偿债,2006年8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瑞康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前的2006年3月21日,瑞康源资产已被太原中院冻结。

  但进入2008年,这一清债程序却被咸阳中院“打断”。根据该法院[2006]咸民初字第0083号判决,瑞康源的土地曾“一女二嫁”为两笔债务担保,瑞康源还要为另一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两债合一,资不抵债”,2008年4月8日,咸阳中院一纸裁定,宣告受理另一债主对瑞康源的破产申请,同日指定陕西某拍卖公司为破产管理人,将拍卖主导权从山西“易主”至陕西。

  “这是一件错案,根据错误的判决对瑞康源执行破产,是错上加错。”瑞康源当时的代理律师马海明坚称,咸阳中院判决瑞康源连带清债的唯一依据,是一份落款为2006年5月12日的《担保承诺书》,但其上疑云密布:瑞康源的法定代表人刘继军和柳慧斌,均否认曾出具过该《担保承诺书》;从落款日期看,两个月前,瑞康源的资产已被太原中院查封冻结,不具备替人偿债的能力;瑞康源曾承诺作保的债务只限于2003年一笔,但该债务早在2005年,已被当事人以“借新还旧”的方式清偿完毕。“这个案子的诉讼过程和担保承诺书内容,漏洞百出,后者还涉嫌伪造,法院居然予以支持。”马海明慨叹。

  第二个蹊跷来自咸阳中院对上级法院的再审裁定“熟视无睹”。记者查询看到,经过瑞康源几番奔走,2009年6月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2009]陕民抗字第12号再审裁定,以“适用法律错误”,指令咸阳中院对0083号判决进行再审,其间中止原判决执行,咸阳中院民三庭却没有放缓执行拍卖的步伐。“其实早在2008年4月后,咸阳中院就在没有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情况下,自行委托评估公司、拍卖公司,对瑞康源资产进行了三次拍卖。”马海明称。记者查询看到,2011年5月,咸阳中院曾向陕西高院出具了咸中法[2011]137号解释材料,确认曾对瑞康源的土地进行过5次拍卖。该文件还显示,就在高院的再审裁定作出5天后,2009年6月6日,瑞康源资产被以880万元拍卖成交了。9月5日,土地过户手续完成。

  对此,咸阳中院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解释是:3个月里,高院的再审裁定“没有送达”相关法庭。

  但张利生提供的一份录音证据显示,在2009年8月12日的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瑞康源和久久兴两家公司曾两次宣读这一再审裁定,在场法官唐鸿彬回答:“再审期间才中止原判决执行,现在还没有再审,破产继续进行!”当年8月16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又发出检察建议书,再次要求中止执行破产,但8月13日、20日,杨凌区国土资源局网站显示,瑞康源的土地证已被公告注销,并予变更登记。

  第三个蹊跷之处最令瑞康源和久久兴公司不能接受,瑞康源的资产价值在这场司法拍卖中被“缩水”一半,从约1600万元降至880万元。

  记者在太原中院委托山西涌鑫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报告书》上看到,2007年底,瑞康源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总价为1599.05万元。在咸中法[2011]137号解释材料中,咸阳中院称其2008年给出的估价仅为1390余万元,数次“流拍”后,2009年又降至1041万元,最终以880万元卖给了杨凌区管委会直属的杨凌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现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由于瑞康源资产几次流拍,每次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的20%,从1390万到880万元,属于合法降价。”咸阳中院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这样解释。

  但吉文书和张利生均不能接受这一解释,他们告诉记者:“咸阳中院给出的首次评估价不是1390万元,而是1630万元,这样算来,成交价足足贬值了46%。”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张利生提供的一次债权人大会录音中听到,咸阳中院委托的资产评估人承认,2008年5月,瑞康源资产的首次估价为1600多万元。

  “更让人奇怪的是,直到瑞康源的资产被拍卖了,我们和几个债权人都还蒙在鼓里。”吉文书称。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和第111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通过的,方可处置,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但瑞康源和久久兴均称,直到2008年6月20日,咸阳中院才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会上才得知院方已对瑞康源资产进行过几次拍卖”;2009年6月陕西高院下达再审裁定后,“本以为是为了宣布中止破产”的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于8月12日召开,会上他们才得知:资产已经被处置了,大会成了资产分配表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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