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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林志梅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时间:2013-04-03 09:47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南京3月28日电 记者赵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委今天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出席大会并讲话。

  林志梅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是忠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巾帼楷模。从事检察工作34年特别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7年来,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立足岗位职责,创造了出色的工作业绩,充分体现了当代检察官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曹建明指出,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把学习林志梅的先进事迹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罗志军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林志梅先进事迹与做好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努力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

  在表彰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林志梅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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