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司法部网站消息,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据介绍,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要求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而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对于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届时,报名人员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据悉,2011年上海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进一步推动了考试标准化建设;部分省区增加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扩大了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放宽政策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0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