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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

时间:2011-05-19 08:13来源:大河网法治频道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商都网法制频道讯(记者 卢新柱 通讯员 马虎山 )近年来,偃师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全市三家律师事务所、12家法律服务所,统一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12个乡镇(区)建立了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积极开展农村普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每月至少两天进入乡镇、村(社区)法律服务点,采取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讲座等工作,为农民提供经常性、长期性、专业性优质法律服务。

    二是当好乡镇、村(社区)法律顾问。为乡镇、村(社区)重大决策充当法律参谋,通过法律分析和解读,向乡镇、村干部传授法律知识,为乡镇、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审查经济合同,发现土地承发包合同疏漏,提出完善意见。

    三是配合乡镇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人员走村串户宣传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法规,解答村民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帮助村民理解政策法规,减少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阻力,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是参与信访陪防。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参与乡镇领导接访日的陪访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信访人开展法律解释疏导工作,协助接访领导处理农村信访案件,充当接访领导的法律助手。

    五是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利用赶集日在农村流动人口较多的农贸市场举办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服务活动,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体中的知晓率。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确保人民群众权益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曹灵枝(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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