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闫 蕴 小 惠)2011年5月,荥阳市乔楼镇冢子岗村民调员经过深入了解案情,缜密调查取证,以严密的证据链条,促使一起三家争一地的纠纷圆满解决。 2月28日,冢子岗村村民林某反映:其承包地被他人耕种,现家有12口人,因种地不足,吃饭问题难以解决,请求调解。 接到申请后,村民调主任张子义深感棘手:林某1982年开始在乔楼创办塑料厂,有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若调解不好,势必给民调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接案后的二十多天,张主任走访申请人、被申请人、案件参与人,调取1992年至今所有的档案资料,细细梳理,案情终于明晰:1992年,林某由于忙于塑料厂业务,且每亩地要交近百元的各种税费,遂将其承包地中的2.2亩转包其侄媳胡军,2000年,胡军生病,无力耕种,土地撂荒。2002年为了不使土地荒芜,时任组长林占国承包该2.2亩地至今。期间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林某一家承包了其他土地5.6亩。十多年来,林某在外经商,其承包地无偿由他人代种。 经过调查分析,张主任和调委会的同志一致认为:1、林某反映的2.2亩地已经不属于其承包范围,无权收回;2、林某承包地无偿由他人代种,其所陈述的吃饭问题不能解决,与事实不符;3、林某反映12口人没有地,其中2人属于非农户口,不应该补地。 当调委会将调查结论通知林某时,面对一页页证词、一张张档案,他恼羞成怒,扬言到法院起诉。张主任心平气和的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但是,3月20日,林某打电话告诉张主任:“子义,谢谢你!我到有关部门咨询了,你处理的案件,合法合理,证据确凿,我心服口服,没啥说的!” 过了一段时间,林某又找到张主任说:他已经和林占国达成协议,同意将2.2亩地给他,但是,由于地上种了160棵桐树,林占国要求给2万元补偿。 遵从当事人的意愿,张主任再次进行了调解 。他查看每棵桐树的大小、丈量尺寸,根据市场价格计算,最终确定林某支付1.5万元。4月10日,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签署了协议。 一场纠纷,由于民调员的执着,平息了! 责任编辑:曹灵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