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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司法局首推微博公文 局长称断干部退路(2)

时间:2011-04-06 08:15来源:山东商报
<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准备充分

  不怕网民上来就骂

  在“玻璃房”里晒工作,接受“围观”要付出代价。社会转型期,公检法备受关注,司法系统的官方微博难免成为网民宣泄情绪的通道。

  “现在的社会不上网的公民已经越来越少。网民代表了新生代的中国公民,他们在网上展现自己的喜怒哀乐,我们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更多的现实。”金中一观察发现,虽然现在众多政府官员、机构开始注重微博的功效,但“许多因为怕挨骂,连评论功能都不敢开,更别说私信了。”

  “什么都不看上来就骂的情况,我遇到过很多次。”在个人微博上被无端骂过不少次的金中一坦承,海宁司法系统的官方微博也肯定会遇到类似情况。截至目前,海宁市司法局下属14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和1个网站已全部建了实名微博。对此,他已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

  “骂我的网民可能根本就不认识我,但他需要一个发泄渠道。”金中一笑称自己针对这种情况的做法,就是“没事去他的微博里踩踩,转载一下他发的微博”。因为“网民也是有感情的,只要能抱有平常心,尊重他,以礼相待,慢慢的这些骂你的网民可能到最后会成为你的铁杆粉丝。”

  不怕挨骂的金中一特地开放了个人微博的私信功能,同时也要求属下的所有微博开通私信功能。“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和我们交流。”金中一说他不愿意看到伪沟通、伪交流。

  提升效率

  官方微博断了干部“退路”

  对于这套全国首创的体系,海宁司法系统目前并无明确标准论断其成功与否的标准。不过,它已逼得当地司法系统的干部职工没有了“退路”。

  “它提升了干部的工作动力。”金中一说,早在正式将这个平台推向公众之前,海宁司法系统就已经搭建了完善的微博架构,开始正式运转。“以前你做了什么没做什么,别人都不知道。现在,你在微博上自我宣传或是发布转载公文,全都在网上记录在案了。只说不做显然不行,你必须做好这些工作,已经没有了退路。”

  “这就是工作透明化带来的好处,它带来压力,我们又必须将压力转化成动力。因为所有一切,大家都看在眼里。”
微博公文如何发?

  形式分两种发布和转载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陈学超)浙江海宁司法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微博发公文先河。冗长的公文究竟如何才能发在140字的微博里?对此,海宁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做出了详细解释。

  海宁司法系统的微博公文分为两种:微博发布和微博转载。其中,适合微博发布的公文,海宁司法系统官方微博将作为独家平台予以发布,不再通过其他传统平台进行发布。“这主要是一些比较简短,适合微博发布和传递的公文。”金中一说。

  对于一些比较长的公文,海宁司法系统官方微博将进行微博转载。其详细内容会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官方微博则会对这些公文以“标题+网址链接”的形式予以转载发布。

  不过,并不是所有公文都会在此平台上予以公开。“微博公文只发布适宜公开发布的事务,机密公文不公开的。”

  微博公文样式

  微博发布公文样式:

  【微博公文】×号。关于×××××××××的通知。各司法所:××××××××××××××,×××××××××××××。

  微博转载公文样式:

  【微博公文】海司[2011]×号。《关于×××××××××的通知》。各司法所:×××××××××,××××××××××。http://www.148.gov.cn/××××××(公文网址链接)

  2.0时代的电子政务

  商报综合消息 截至目前,海宁司法局是全国第一个启用微博公文的政府机关。对此,北京大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研究所专家、移动政务实验室主任宋刚称赞海宁司法局的举措为“2.0时代的电子政务”。

  “微博的公开透明互动性也给执政者素质、公文质量带来了更高的要求。相信许多电子政务的研究者、实践者还没有预料到微博公文的出现。海宁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值得学习。”他说。 据《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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