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事发地、下关镇金星村会代表李爱珍说:“李春云这件事情做得相当好,而且是值得我们学习和赞同的,他的行为是值得表彰和赞扬的,虽然在李春云见义勇为的认定按照规定有因难,但我认为我们应该积极提倡见见义勇为,采用社会评议,征求群众意见,作为认定李春云见义勇为是一个好创新、好措施和好办法,我个人意见是他应该是见义勇为的。” 大理市检察院李锐说:“社会提倡什么、弘扬什么反映一种方向,李春云一事历时长、线索少,严格按程序认定的确困难,但事情特殊,弘扬社会正义未必以固定方式处理,基金会公开透明征求意见是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个人认定李春云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 各位代表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26位代表现场填写了《关于认定李春云见义勇为称号的社会评议》,统计结果显示,代表们一致同意认定李春云为见义勇为公民,还肯定了公开评议的做法。 评议结果提交给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办会室审议,研究认为,鉴于李春云见义勇为认定的特殊性,问计于民,充分尊重社会各界意见,决定认定李春云为见义勇为公民,并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记者 杨之辉) 责任编辑:王霞(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