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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一个高档住宅小区车库进水 物业公司被判赔

时间:2011-07-22 10:29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一场大雨之后,开封一个高档住宅小区车库进水,业主存放在车库内的一辆轿车和家具被淹。业主认为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应担责,昨日,记者由开封市金明区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业主的部分赔偿请求。 □记者周斌

  高建平是开封市高档住宅小区金池名郡的业主,他将一套家具和一辆轿车存放于自家车库内,但并未在此住宅居住。2009年8月,高建平发现其车库进水,家具和车辆严重受损。经评估,车辆损失2.6万余元,家具损失3.1万余元。

  高建平认为小区排水系统工程存在明显瑕疵以及管理不善,就将小区开发公司河南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以及物业公司杭州开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诉至法院。

  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认为:小区的排水设施并无缺陷,车库进水含有不可抗力因素;物业管理仅对小区内的公共物业进行管理,个人车库属于个人财产,不是物业管理范围;业主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对其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对于突降大雨的情形,尤其对雨量的多少或许是不可预见甚至是不可克服的,但对于大雨这一常见现象应是可以预见的,所以,开发公司在设计地下车库时,应慎重考虑其防水抗涝的规划标准。

  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平时应对地下车库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方面做好相应的防范,并在险情发生时,能采取有效的应急排水措施。同时,在险情无法排除时,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将财物移出车库,从而避免损失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由于开元物业开封分公司在险情发生时没有及时排除又未能及时通知业主,即未能尽到一个管理者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了原告的车辆及家具被水淹的后果。法院判决开元物业开封分公司赔偿业主部分损失4.6万余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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