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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农民18亩承包地被占 连续上访三年仍未解决

时间:2011-10-28 09:5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核心阅读】

  2002年10月1日,山东省乐陵市丁坞镇西梁村委会与德州市教师杨荣芳、乐陵市财政局干部杨勇姐弟签订了为期30年的《承包土地合同》,将666亩耕地以每亩每年90元的价格租给他们种杨树,村民万连云的一块一亩八分地在其中。这一下子打乱了1998年村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30年不变”的格局。万连云说村民们随后哄抢了全村余下的土地,而他当时在外地打工,知道这件事时,他的全部18亩承包地都没了。

  2008年春,万连云看到农业税取消了,种地还有补助,想要回他的18亩承包地。可村里连机动地都没了,镇、市政府都表示无法解决。无奈,身患先天性小儿麻痹后遗症的万连云踏上了上访之路。

  失地农民万连云3年来一直到处上访。

  他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自己原有的18亩承包地被人占了,他想要回来。“省农业厅都认为我有理,但回到地方就是解决不了。”

  记者采访时听到当地干部的一种说法:杨氏姐弟在全市租了3000多亩地种杨树给造纸厂供应原料,如果把地还给万连云,其他人怎么办?万连云说,这是托词——当然是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办,维护农民的利益有错吗?

  村里租地违法,省农业厅认定万连云有理

  2008年万连云回到村里后,因要不回承包地,开始上访。

  他先到农业部,农业部信访办给山东省农业厅信访办打电话引起重视,省农业厅派一位副厅长带队进村调查。调查结论认为:首先,根据国家解决失地农户土地问题的相关政策,西梁村委会与杨荣芳姐弟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相违背。其次,《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要求“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要求“对企业没有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占用农户承包的非基本农田植树的,应由企业与农民协商是否继续种树。农户不愿意种树的,可比照基本农田植树的处理办法办理”。

  这就是说,山东省农业厅认定万连云要回承包地的要求有理。记者到山东省农业厅采访,参与处理此事的一位处长承认西梁村委会与杨荣芳姐弟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

  形成解决方案,领导拍胸脯担保也没落实  

  山东省农业厅强力推动解决问题,丁坞镇政府开始改变不理不睬的态度,提出:地就不给了,镇政府今后每年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万连云补助。万连云说,这笔钱是镇里从扶贫救济款里出的,他不要。一位镇干部对记者说:“他还管这是什么钱?”

  2009年8月18日,省农业厅一位副厅长和几位处长、德州市有关局领导、乐陵市委王副书记及市里有关局领导、镇党政“一把手”、村干部,加上万连云,齐聚丁坞镇政府。经过长时间协商,万连云作出关键性的让步,同意政府提出的方案“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从杨荣芳承包的林地中划出18亩归万连云承包,在此之前,按每亩地200元标准予以补偿,共计柒仟贰佰元整”。该解决方案除了杨荣芳没到场外,各方都签了字。

  众人皆大欢喜,都认为解决了一件信访难案。  

  本来万连云就怀疑没有杨荣芳签字的方案的有效性,可各级领导都拍胸脯、做担保,万连云也就放心了。没想到开完会,镇政府找杨荣芳要地,却被顶了回来:“林地不能分,受合同保护。”此时,拍胸脯的领导都无影无踪了。

  市委书记接访承诺解决,却找不到人负责

  万连云继续上访。终于在2010年8月的一天接到镇政府信访接待员通知:明天8点前到镇政府,(乐陵)市委书记亲自接访。

  万连云如期到达,一看场面很大:来了5位市领导及各有关部门领导,还有镇党政全体领导。万连云讲,乐陵市委杨书记听了他的陈述后说,“你合法,有理,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保证3到5天内给你办理。”

  但后来一直没有音信,万连云找镇信访接待员,得到的答复是:党委政府已出面给你办了。万连云纳闷:明明一切照旧,怎么硬说是“办了”呢?

  2010年12月下旬,乐陵市委办公室谭副主任由镇领导陪同,在村支书家接待万连云。谭副主任说的话让万连云很感动:“农业厅厅长给市委书记写信催办,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一定公正处理,你那18亩地村里怎么拿走的就怎么还给你,钱也如数给你,你有什么意见?”万连云说没意见;谭又问村支书,村支书也说没任何意见。谭说:“今天咱们三家说话算数,不能有任何反悔。”

  4天后,谭副主任和万连云见到了丁坞镇党委马书记,马书记与万连云大吵,说万连云到农业厅告了他的状,谭赶快把两人分开。

  今年初,万连云找谭副主任问结果,谭说自己调到别的乡工作,不管这事了。

  镇政府能解决的问题,推到法院也不给立案

  省农业厅见问题久拖不决,便建议丁坞镇政府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终止履行《承包土地合同》。2010年12月7日,镇政府向杨氏姐弟发出了终止履行《承包土地合同》的意见。2011年2月,杨荣芳将镇政府告上法院,6月又撤诉了。

  按常理,杨荣芳撤诉了,镇政府就应该按意见里写的“对该合同涉及的承包地重新发包”,事情不就解决了吗?可是丁坞镇镇长对记者说,杨荣芳撤诉后,镇政府马上又将她告上法院,“我们走法律程序”。

  记者在乐陵采访,见到的各部门干部都说,此事进入司法程序了,我们无权过问。

  记者返回北京后接到万连云的电话,他说:“我找市信访局王局长问结果,王局长说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信现在就给镇马书记打电话。王局长叫来法院的张庭长接马书记电话,两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书记说我已把材料送到你那里了,庭长说你送来我也没立案。”

  有法律工作者认为,西梁村委会与杨荣芳姐弟签订的合同已被省农业厅认定不合法,又没经过公证,镇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宣布合同无效,把地还给农民。不这么做的根本原因是领导不愿意碰硬、怕得罪人,就推到法院,想让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也踢起了皮球。本报记者 李晓清




 

责任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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