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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假货“集散地” 维权如何跨过“四重山”_权益保护_商都网

时间:2011-05-27 16: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华网上海5月10日电(记者周蕊、李烁、罗争光)随着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各地涉嫌售假的网店进行整改,网络购物维权再次引起关注。在消费者和企业权益屡受侵害的情形下,网络购物维权该如何克服众多难题?消费者、企业、网络购物平台和监管部门能否形成维权合力?

    互联网成制假售假重灾区

    花哨的网店布置、时髦的品牌新品、惊爆的低廉价格……在吸引网友隔空“秒杀”的背后,假货泛滥早已让网络购物平台成为侵权、欺诈“重灾区”。

    “现在假名牌傍上了互联网,许多假国际名牌在网上都有卖,一些价格甚至比正品的十分之一还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说。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目前中国网络购物用户已达1.61亿,网络市场交易达5231亿元。而来自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近日发表的公告称,去年接到公众举报信息39万多件次,其中有关网络诈骗类举报占了近四分之一。

    淘宝网此前公布的《2010年淘宝消费者保障白皮书》中也显示,淘宝网去年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维权超过216万起,同时还接到6000多位品牌权利人的相关投诉,相关商品信息约1400万条。

    近日,上海宝山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根据群众举报捣毁了一大型加工、储藏、销售假冒名牌服饰的地下窝点。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她和丈夫在一间租借的民宅内加工假名牌,再通过近20台电脑进行销售,由于网上售价明显低于市价,生意还相当不错。

    “网络打假团”创始人黄相如介绍,从2009年11月1日宣布成立至今,只有11家企业愿意联合“打假团”打假。“两年来,我们接洽了几百家企业,平均每50家里才有一家愿意打假的。”

    网购维权遭遇“四重山”

    专家分析认为,对成为假货“集散地”的网络,维权却要历经举证难、起诉难、诉讼难、获赔难这“四重山”。

    举证难,难在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认定困难。“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谁主张,谁举证’,网购维权往往需要公证购买假货的过程。”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何敏说,举证不仅难,还相当昂贵,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维权的道路。

    起诉难,也在于网络交易的“异地性”和购物平台对企业相对比较“袒护”的现状,导致难以找到责任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孙颖这样认为。

    网络打假难,“在于很多时候你甚至不知道你的对手是谁、在哪里。网店的店主即使实名登记了,也未必是真名;填写的所在地又往往并不为真或者干脆填写了海外,让工商部门无从查起……”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表示,在没有全面实施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平台也难以追溯到个体商家。

    诉讼难,在于法律规制与监管漏洞中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何敏认为,当新技术发展得非常迅速的时候,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就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在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之前,监管上就形成了一定的司法真空,变得‘无法可依’。”

    获赔难,则难在消费者和企业在整个法律流程中“付出多,收获少”。专家分析指出,受侵害方起诉的过程繁琐,时间长,得到的回报却往往不大,因而使不少受侵害者无奈放弃维权。

    “多管齐下”打出网络维权“组合拳”

    法律和商务专家建议,破解网络维权难,需消费者、被侵权企业、购物平台、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在民事、行政和司法方面打出“组合拳”。

    “消费者应提高自己的保护意识,当然也不能知假买假,为虎作伥。”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齐晓斋说。

    更重要的还在于网站的自查和监管。专家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方有责任和义务不让假货流通,不仅要积极应对投诉,还要变“事后打假”为“事前打假”,对网店设立一定的准入机制,要求其出示所销售产品的品牌授权证明。

    上海虹桥正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喜认为,在当前法律滞后于网络技术发展的形势下,应让经营者承担保留虚拟交易记录的义务。

    网络购物的执法水平也需要提高。何敏建议,首先,执法人员既要具备及时发现网络知识产权新问题的能力,又要提高对这类问题的执法判断能力,能适量地行使权力;其次,立法对于行政执法的权限应有明确的描述,“网络制假售假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还包括版权、商标使用权等,涉及多个执法部门,需要在立法中对各个部门的权限和职责予以明确。”

    此外,专家还建议实行网络交易实名制。“从网络商品经营者现行情况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所提及的‘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未明示具体应具备哪些登记注册条件,仍需有进一步细则出台以释疑。”方盈芝说。

责任编辑:曹灵枝(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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