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拍卖师?答:拍卖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拍卖法》第十五条规定:“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②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③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2、怎样理解拍卖师的法定性?
(1)拍卖师是法定的拍卖活动的主持人(2)非拍卖师不得主持拍卖活动(3)拍卖师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法定的(4)法律赋予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师进行管(5)拍卖师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6)拍卖师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3、《拍卖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拍卖师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标准和行为能力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师专业技术标准:一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拍卖专业理论知识;
二具有与拍卖相关的其他学科及商品知识,对拍卖标的具有相应的鉴定水平和评估能力;三熟悉、掌握、运用《拍卖法》及其相关的各种法律和法规;四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拍卖动态。
第二十四条 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一)具有自控能力,善于掌握分寸;(二)具有社交能力,善于协调人际关系;(三)具有组织能力,善于对工作、语言、文学进行组织和表达;
(四)具有知识转化能力,善于将已具备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2、我国拍卖师在执业行为方面有哪些管理? 答:根据“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对拍卖师的执业行为应当进行规范管理。 (一)拍卖时必须严格执行《拍卖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归法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拍卖时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专职执业不得以其拍卖师的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三)拍卖师主持拍卖会必须当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监制的拍卖师铭牌;(四)拍卖时应严格依法执业,保证所主持拍卖活动规范进行;(五)拍卖是不得以个人名义为非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六)拍卖是不得以个人名义为非本人注册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 (七)拍卖时不得利用执业之便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不正当的钱财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向他人行贿;(八)暂停执业资格的拍卖师,暂停期间不得主持拍卖会;(九)严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他单位,用于注册新的拍卖企业或主持拍卖会;(十)拍卖时应按《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为拍卖师所设定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和行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我国拍卖师在执业资格注册方面有哪些管理? 答:综合《暂行规定》和《若干规定》的内容,我国拍卖师在注册管理方面有以下规定: (一) 中拍协为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 拍卖师必须注册于拍卖企业方能执业,但不能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 (三) 按规定拍卖师每年应年检一次; (四) 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拍卖师应将材料和证书上报年检; (五) 拍卖是正常原因调动,应办理变更手续; (六) 拍卖时应按规定参加中拍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七) 根据《暂行规定》有下列行为注销资格:①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②死亡或失踪者③受过刑事处罚者; (八) 根据《暂行规定》,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得拍卖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拍协将收回证书,取消执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必要的经济处罚。 4、我国拍卖师在何种情况下将给予警告、暂停执业资格六个月或一年、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的处罚?答:(一)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未当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监制的拍卖师铭牌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给予年检注册,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或一年:①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变更原注册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③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参加拍卖师继续教育培训的④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受过警告处分的;(三) 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执业资格一年①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拍卖企业执业的;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持无效证书主持拍卖会的;③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以个人名义为非本人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的;(四) 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证书》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执刑期满未逾五年的;②连续两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③违反规定第十二条,因违规执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④违反规定第十三条,利用职业之便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不正当钱财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的;与拍卖活动当事人恶意串通、操纵价格的,损害他人利益的;⑤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在暂停执业期间主持拍卖会的;(五)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为非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或1年的处分,直至吊销其《证书》;(六) 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规定第十八条,将本人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他单位,用于注册新的拍卖企业或主持拍卖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一年或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处分。
4、拍卖师的知识结构
(1)文化历史知识(2)法律、法规知识(3)各种商品知识(4)心理学知识
5、拍卖师的行为能力
(1)拍卖师的组织能力(2)拍卖师的表达能力
①表达清晰、准确②语言丰富、生动③报价快速、准确④能用英语表达(3)拍卖师的控制能力(4)拍卖师的应变能力6、拍卖师的职业道德的内容包括:公正、客观、廉洁。 5、我国拍卖师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注销其拍卖师资格证书?
答:根据《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证书》:(一) 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二) 出国定居的;(三) 死亡或失踪的;(四)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6、简述拍卖师的“三到”及其意义? 答:拍卖师的“三到”;即眼到(或耳到)、口到、手到。意义是当有人应价时,拍卖师拍卖师要在眼睛看到出价号牌的同时,口中能同时报处所应价格及号牌数,手同时举向应价人;或当有人口头报价时,拍卖师能迅速捕捉声音的方向,确定其位置,口中同时报出价格及号牌数,抬手指向报价人。 7、拍卖师在减价拍卖时应如何把握方式、方法? 答: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其起拍价一般高于保留价,当价格下行至保留价仍无人应价时,拍卖随即停止。减价拍卖的起拍价又称“开叫价”,是拍卖师的最高报价。拍卖开价后若无人应价,应依照一定的幅度(又称“减价阶梯”)由高往低依次报价,拍卖师在每个阶梯一般以三次报价为限度期待竞买人的应价,若无人应价,拍卖师再降个阶梯报三次价,直至有人应价。拍卖师每次减价的幅度通常比较大。 拍卖师在减价拍卖时,应提槌报价,一旦有人应价,马上落槌成交,不必给三次机会。如果拍卖师的槌落下前已由两个以上的号牌树立且分不出先后,有两种处理方法:①国内业界有人认为应由拍卖师从中任意指定一人以该价竞得,行使判决权;②也有人认为应以此价为基点转为增加拍卖的方式,价高者的。 8、拍卖师落槌前如何三声报价?如何敲槌?为什么落槌时并不能埋头敲槌? 答:在增价拍卖中,拍卖师在落槌成交前,通常会给其他竞买人三次价加机会,也就是业内所称的“三声报价”。三声报价的间隔时间通常由拍卖师掌握,以合理、公平为原则,根据标的多少和竞买人的竞价情况决定停顿时间长短,平均控制在3秒/次以内。为了催促竞买人快点举牌,有经验的拍卖师会以两短一长的停顿时间来掌握落槌的节奏。拍卖师敲槌的节奏感应让竞买人适应,最好能前后标的的敲槌节奏一致,不克时快时慢。 拍卖师敲槌时要注意三点。首先,不应埋头敲槌,而应环视全场确认无人应价时再敲槌。埋头敲槌会无视或错失竞买人举牌,当抬头发现时已玩矣,就会出现纠纷;其次,拍卖时不应大动作敲槌,难免会有号牌举起,拍卖时一旦收槌不及,会错失加价机会,悔之晚矣;第三,拍卖师不应在说第三次时敲槌,而应三次报价结束后做一停顿再敲槌。否则,实际只给人两次价加机会,是不规范的。 填空题 2、拍卖时必须(注册于拍卖企业)方能执业,但不能注册在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单位。拍卖师(每年)应年检一次。 5、拍卖师主持的方法有:①开场致词的方法;②起价、报价的方法;③手到指向的方法;④减价拍卖的方法;⑤落槌成交的方法。 6、(三声报价)是拍卖的传统操作方式,是社会广泛知晓并认同的显示公平的拍卖方式。 7、拍卖师的主持技巧有:①语言表达的技巧;②妙用阶梯的技巧;③掌握节奏的技巧。 8、在增价拍卖中,拍卖师使用的竞价阶梯可分两种。一种是(递增式)的竞价阶梯,主要用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另一种是(非递增式)的竞价阶梯,主要用在企业、房地产、汽车等非文物艺术品的拍卖。 2、机动车拍卖的特点有四:(1)机动车拍卖横跨新车交易和旧车交易两个范畴,而在二手车交易中起着重要作用;(2)拍卖已成为缉私罚没车辆惟一处理渠道;(3)专业的机动车拍卖市场正在逐渐形成并快速发展,但机动车拍卖在机动车交易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过小;(4)网上拍卖已成为机动车拍卖的新方式。(5)旧机动车评估业的规范,有力的推动了二手车的拍卖。 旧机动车是指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取得道路行驶权,并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使用的有关标准或在经济寿命期内服役,并可续用的机动车辆的总称。 机动车拍卖标的,根据其社会属性可以分为:公务车辆;罚没车辆;抵押车辆;破产企业的被清算车辆;由海关监管的放弃车辆;由法人或自然人委托拍卖并且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流通交易的各种车辆。 5、大型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或车长达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不含驾驶员)大于等于20人的汽车。 6、进口车辆分为:①一般贸易进口车辆;③易货贸易进口车辆;④CKD三件进口组装车辆;⑤SKD部件进口拼装车辆。一种是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用进口零件组装的,所谓“套派车”,另一种是被视为走私车辆的非法机动车;⑥走私车辆;⑦特殊进口车辆。①外商投资企业或“三资企业”免税进口的机动车—进口时国家未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由海关实施为期6年的监管。②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的机动车—非经海关批准并补交关税,不得转让、出售、变卖。 接机车拍卖委托前应查的证件和资料有哪些? 答:对于已上牌照的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费证、公路规费缴讫证、其他税务证、保险单据/保险证、营运证;其他情况的包括: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销售交易/发票、法院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裁决书、调拨证明、批准文件、公证书、车辆检验合格证、车辆使用说明书、前后牌照。
2、什么是机动性和机动车拍卖?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乘用、运送物品或者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电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变行运输机以及被牵引的半挂车和全挂车等。机动车拍卖包括新激动车和二手车的拍卖。新机动车指从生产企业装配出厂后,未经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未取得道路行驶权的机动车辆。二手车则是从办理完机动车登记手续到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的车辆的总称。
8、实施机动车拍卖要经过几个阶段?1、受委托时的检查登记。2、签订《机动车委托拍卖合同》。3、车辆相关手续调查小组、发布机动车拍卖公告。5、车辆展示6、车辆移交。
9、搞好机动车拍卖要处理哪些问题?1做好相关证件验收以及合同签署工作。2核实车辆证件资料及车况。3买受人付乞全款后办理车辆移交和货款结算手续。
10、机动车辆拍卖前景?
机动车是我国拍卖行业主要业务中专业性最强的项目之一,随着我国社会各界拥有的各类机动车数量的增多和与国际接轨速度的加快,激动车拍卖必将成长为未来我国拍卖业最有希望放量的业务,围绕这一市场的竞争也会逐步加剧,而海外激动车拍卖公司也十分看好中国内地市场,机动车拍卖的舞台必将更家丰富多彩。在这大潮到来之前,我国的拍卖公司尤其是激动车拍卖专业公司应在人才储备,业务提高,市场培育上下一翻工夫。
核实车辆证件、资料的步骤:1.对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车辆,应重点核实委托人提供的现有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落实要取得行驶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缴纳哪些税费以及税费数额。2.对已办理了注册手续的车辆,需要核实及落实的内容主要包括:(1)核实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证件上所登载的内容,与车辆本身是否相符;(2)如果委托人没有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应向车辆牌照标示地区的车辆管理部门核实该车在当地是否具有车籍档案,车型等各项名称、数据是否与委托车辆完全相符;在核实车籍档案后,还须核实车辆是否被查封(如果委托人为执法部门,则应核实是否被委托人查封),是否有他项权利,能否办理过户、转出、转入手续;落实办理过户、转出、转入手续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数额。(3)如果委托人没有提供车辆购置费证,应向车籍所在地车辆购置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核实该车辆是否已办理缴费手续,并落实确系尚未缴费的车辆应缴纳的本金及滞纳金数额;(4)如果委托人没有提供有效的公路规费、车船使用税、运输管理费等税费缴讫证明,应分别向车籍所在的公路规费稽征部门、税务部门和相应的运输管理部门核实该车辆的相应税费缴讫状况,并落实确系欠缴税费的车辆应缴纳的相应税费本金及滞纳金、罚款的数额;(5)如果委托人提供的保险单据或保险证尚在有效期内,应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核实车辆的投保险种及其期限是否与保险单据或保险证所载内容相符;(6)核实确认除执法部门以外的其他委托人能否提供车辆所有权转移所必备的全部证件资料和手段。
机动车的法律规定:2002年6月24日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国经贸贸易[2002]446号文件《关于开展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为使缉私罚没车辆得到公开工整处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自即日起凡海关依法没收的进口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均由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的71家定点拍卖企业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拍卖所得收入全额上交国库。
▲2、简述目前我国农产品交易的现状 (1)我国农产品交易手段较为传统、陈旧、单一,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2)加快市场体系培育,改善交易制度,引进新的交易方式,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引入拍卖机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中注入新的内容,不但可以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交易的数量而且可以降低成本,促进生产力水平的发展。(1、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培育,健全市场体系。2、改善交易制度,引入拍卖机制)△(3)农产品流通引入拍卖机制后的现状由于目前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品种范围过窄,社会参与度低,尤其因为生产力、生产方式所限,自发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向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演进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而我国农产品拍卖交易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1、农产品拍卖的特点:(1)拍卖标的的易损耗性;(2)拍卖标的数量比较大,需要相应的储运条件;(3)拍卖标的分散性和季节性;(4)拍卖价格的不确定性。 2、农产品拍卖方式:(1)拍卖标现货移动拍卖(现货现场拍卖);(2)样品拍卖;(3)电子钟拍卖。 3、农产品拍卖要实施“供销分离”。
3、农业一般包括种植业和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广义的农业通常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个方面,故农产品种类繁多。
▲▲5、对手交易与农产品拍卖的不同(或对比)
(1)对手交易
①对手交易是指批发商与农产品生产者、批发商与批发商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通过面对面的讨价还价达成交易的一种买卖方式。
②对手交易方式,由于买卖双方都能直观地对农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包装进行商谈,因此,在农产品流通中比较常见。对手交易时,双方就农产品的价格、质量、品种数量、运输等事项经过反复协商,甚至讨价还价,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付款提货。③由于交易时只有少数人参与,甚至只有两个人,因此透明度不高,价格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多,不能反映同时同地的市场价格,有时在价格方面形成的波动,对参与的买卖双方都不太公平。而且,由于双方在某一方面不能达成一致、存在争议时,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加以解决,无法通过交易次数的集约化和商品存储的集中化来实现规模经济并提高交易效率,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
④现行的对手交易方式对交易双方的约束软化,场外交易甚至欺行霸市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一部分交易者的交易费用转嫁给另一部分交易者承担,或者一方的交易费用加强给另一方,使市场交易总体费用上升,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培育市场主体,从而降低了交易的效率。⑤交易效率不高,交易成本增加,加上农产品易腐烂、不易储存等特点,给买卖双方在经营上造成一定的风险,而农产品拍卖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和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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