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著作权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4/18 著作权律师: 核心内容: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有法律怎样的保护呢?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又有哪些新权利呢?下面由中国法律网著作权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造成了冲击。网络技术不断衍生出新的创作形式和传播载体,医疗论文 。随之而来的纠纷核心内容: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有法律怎样的保护呢?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又有哪些新权利呢?下面由中国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传统的制度造成了冲击。网络技术不断衍生出新的创作形式和传播载体,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1、数字化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法律对于“数字化作品”的态度明确:视同传统作品,一样给予著作权保护。因为,“数字化”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对著作权法要求的著作权作品两大特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不构成任何改变。 在“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一案中,被告以“作品数字化=新著作权”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部作品经过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形式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医疗。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作品的对其创作的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也同样适用于数字化作品,被告因此被法院判决败诉。 2、著作权在网络上的新权利 2001年最新修订的中国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即著作权人拥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软件)的权利。其实技术鉴定 。著作权法还规定,此项权利可由著作权人自由处分,既可许可他人使用,也可整体转让。 在“王蒙等诉世纪互联”一案中,被告又以“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没有法律禁止”为由进行抗辩,当时新著作权法尚未公布,“信息网络传播权”尚未确立,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著作权法对“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没有明确界定,但著作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网络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将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人尤其是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对此若不控制,互联网上的著作权则将形同虚设。因此对当时著作权法中第10条第5项关于“以复制、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作了扩充式解释,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人的固有权利之一而判决原告胜诉。 修订后的中国著作权法认同了上述观点,新创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权利,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更多著作权法律知识尽在频道,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请进入中国法律网咨询,我们尽力帮您解决问题! 分享到: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