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2009年法院依法恢复,于是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补发期间工资和工资上涨损失!
目前法院支持了我的工资损失,我不知道医疗。但是没有支持工资上涨带来的损失!理由是工资上涨的举证责任在我,而我却没有证据故不支持!现在我以劳动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告近3年来年平均工资基数为由提起再审,不知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1,该证据可以证明被告自2007年以来,对于最新的婚姻法。年平均工资都以20&的速度增长
2,我有证据证明我的工资标准应该按照企业工资等级标准发放
3.我有证据证明工资发放标准管理规定和办法有企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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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提出工资是涨了,但是我不符合涨工资的条件,那么是否有举证义务?
如果被告不拿出企业工资等级标准,法院是否支持我口头提出工资标准?
法院如果再把举证责任安排给我,是否违法? 你在06年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你应该不是在工作状态的,所以我个人认为你所要求的工资上涨损失这部门很难得到支持,因为如果说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根据你的主张已经裁定用人单位与你恢复了劳动关系,并且向你支付了这段时间的工资(其实你并没有上班),那么用人单位已经为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付出了代价,你现在的要求不太容易得到支持! 您是搞法律的吧!!!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