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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厄运遇车祸 法官真情暖人心

时间:2012-01-06 05:30来源:八月 作者:起跑and跳跃 中国法律网
刘某今年24岁,是河北省平乡县人,自2007年以来在广饶打工,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艰难的维持着全家人的生活。然而,去年的一场车祸,却使得这个家庭的生活几乎陷入绝境。在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之下,近日,刘某终于及时拿到赔偿款,真切感受到了法官司法为民的炽热情怀。学习医疗

2010年8月31日,刘某乘座周某驾驶的微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广饶县大王二中门口处时,与沿潍高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和高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无责任。这次车祸造成刘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已构成四级和十级伤残,现仍瘫痪在床,以后的生活可能都无法自理。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调解,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刘某将车主及相应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元。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广饶法院依照规定为刘某办理了诉讼费缓缴手续,并于次日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及应诉手续的同时,组织了一次调解,初步掌握了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被告保险公司对刘某的伤残等级及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均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但如果重新鉴定至少还需3个月的时间,不能及时拿到赔偿款,将对刘某的伤情恢复更加不利。

为此,承办法官与被告保险公司的上级公司直接取得联系,并要求他们派人直接到刘某家中了解情况。接下来承办法官又从保护伤者的利益出发,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并主动安抚刘某的亲属,耐心进行法律释明工作,使当事人对赔偿要求趋于理性化,为调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元,两车车主赔偿元,并于结案后当庭过付,从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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