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1-12-20 23:25:53
劳动合同纠纷标签:医疗。【 】 我与10年6月入职珠海某公司,约定三个月,但前4个月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到11月份才与本人签订为期一年零两个月的劳动合同(到11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到11年10月公司将原来我所供职部门另外注册一家公司,并且更换了法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11年11月8日单方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肾病综合征食疗。 医生的义务 。要求我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达成共识,在无犯错情况下被要求离职回老公司降职、降薪待岗。在我要求维权后,公司又单方与我新签11年11月-12月的劳动合同。申请了1.约定三个月的没签劳动合同及追缴社保金,2.公司单方与我的赔偿金。我已11月25提申请,现公司以我11月28日后没上班为由(11月28日时我写了份声明不承认公司单方后续签的合同),及发11月工资及补缴社保及12月份还给我购买社保说我与公司还存在,要我反支付待通知金一个月,想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