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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律师:为避税费不过户 潜在风险大

时间:2011-12-29 22:27来源:D调的华丽 作者:耍暗恋 中国法律网

这种为了避税而约定暂不过户的合同,主要会给买方造成以下隐患。第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学习婚育证明怎么开。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当事人,医疗事故知识 。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未进行过户登记办理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当房屋价格上升以后,卖方很有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现象,等到这时买方不但得不到房子,事实上最新婚姻法。还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获得自己的购房款和一定的损失补偿。但是如果卖方下落不明或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则买方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可能无法向卖方追回已付的房款,而不得不承担经济损失。第二,有些当事人想出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对卖方进行约束,认为只要办理的公证就万事大吉。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公证并不是万能的,它同样也可以被撤销,因此公证后风险依然存在。第三,即使卖方很诚信决心要履行合同,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卖方的债权人申请对房屋查封,这样也会给买方带来很大的不便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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