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多,涉及行业范围逐步扩大,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不扎实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全市中小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强源头管控,提高监管效率,近日,泰州市安监局、泰州市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5月,在全市试点开展结合2011年度企业工商年检进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工作。 各市(区)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对试点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是律法规规定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学会医疗事故责任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度。 试点工作由所在地乡镇安监部门向工业企业发放《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表》,企业填写后,交由乡镇安监部门审核,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盖安监部门印章;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签署限期完成整改的承诺书;对于检查中发现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相关政府部门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或提请当地政府关闭。被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由工商部门责令企业办理相应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工商年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向企业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告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安监、工商部门要加强试点过程中的工作联系,凡发现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确保试点取得成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