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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员工有义务自己核算工资吗?

时间:2012-05-04 13:41来源:庞徽子 作者:追梦 中国法律网

律师好!我在深圳一家私企任职业务员,是底薪2050元+工作考核800元+提成。 因本人现已怀孕六个多月,公司以各种手段逼我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尚未逼成。建筑赔偿 。 上月我身体不适请病假,有医院疾病证明书“先兆流产”医嘱休了10多天。 以前算工资的流程是本人先核算工资,发给主管审核,厂房合同范本。主管审核完后交给经理审核,经理审核完后交给老板,老板审核完后发给财务发工资。但公司都会以各种理由扣所有人的工作考核和奖金,扣了之后也不通知本人直接就发工资。 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合同是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但我至今未收到3月份工资。我也按以前算工资流程发给公司的,但现公司老板将本人考核基本减到不合格后,只有底薪2050多一点再发给我,并说先除请病假暂且不算,要我签名确认全额工资再发给公司,公司再拿这份工资表找劳动局咨询怎么扣我请的十天病假工资后再发工资给我。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劳动者有义务核算工资的吗?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呢? 非常感谢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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