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极攀岩保命绳一定保你命?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3-15“13项标准”明确规定了攀岩场所岩板、安全带、保护绳等受力情况。 编者按 6月1日起,规范蹦极、攀岩、卡丁车等13项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正式施行。该系列标准的实施将对保护这些场所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近些年,各地纷纷建起了蹦极、攀岩、轮滑、漂流、射箭、潜水等体育活动场所,这些运动在我国大部分属于新上项目,缺乏运行管理经验和标准规范,软硬件设施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这些项目在为体育爱好者制造快乐的同时,由于管理不到位也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有时甚至出现伤亡。出现伤亡事故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由于缺少相应的国家标准来作参照,消费者和经营者常常引发很多牵扯不清的官司,致使二者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对此,国家体育总局继2003年5月1日实施GB.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后,又组织力量制定了上述13项从GB.2-2005至GB.14-2005国家强制性标准。听说损害。 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上述体育场所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和安全管理,消费者出现事故的可能性将会大大降低。 南方网讯 13个“体育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里面的蹦极、潜水、漂流、攀岩等多个项目在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国家标准的实施可以说和消费者以及经营者息息相关,他们对这些标准的了解和执行得怎样呢? 记者日前寻访调查了全省各地多家体育场所后发现,知晓13项标准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可谓寥寥无几,相关的新闻报道也是寥若晨星,对自身安全和经营职责的意识漠然急需转变。在这些项目中,已很普及的轮滑运动参与者摔跤最多,维权意识却很薄弱;而新近兴起的攀岩运动,人身损害赔偿法。参与者体育维权意识很明确,但对维权的依据却不清楚。 参加体育运动,维权的意识要明确,维权的依据要清楚。 律师:新标准为维权提供依据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郭泾亮律师表示,国家实施“体育场所质量管理标准”将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任何社会活动,只有加以规范化,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刑法73条 。如果相应责任无法归咎,就会产生维权困难。” “投诉记录鲜有记载并不意味体育事故不会发生,只能表明消费者在体育维权方面的意识仍然不足。”某事务所律师许俭以轮滑事故为例作了说明。轮滑场所体育事故多发,而体育维权方面的案例却异乎寻常的少。从他们同行之间交流的案例来看,仅有的几宗体育维权案例都集中在体育开放场所治安问题引发的纠纷上。他说,“13项标准”颁布实施之后,由于各项技术标准都具体到了数据上,因此消费者在遭遇体育事故时,可先思考一下自己受伤是否与该体育场所的硬件设施、技术条件有关。一旦两者发生关联,消费者完全可以提出合理索赔。 律师的说法更有指导性,他指出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可以直接与体育经营者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但和解调解等绝非解决争议的前置条件,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发生纠纷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门票等凭据,以证明与经营者的合同关系。 上一页1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法学讲师,市党校客座教授,律师执业15年,广东御福律师所负责人,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州、深圳、清远、肇庆、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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