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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两种主张

时间:2012-04-21 19:33来源:高歌 作者:无悔人生 中国法律网
其一,主张应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一个起点和上限额;其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宜确定具体额。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比较正确,因为精神利益是无形的,针对不同个体的精神损害是很难相同的。另外,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均衡,搞一刀切的做法无疑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麻烦。看着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325/202398.html。因此,还是应该根据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原则――公平合理地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当然,除了按照公平合理并在实际调查情况下进行法人精神损害赔偿时,还应参照过去的判例,结合本地区情况以及个案的实际进行赔偿。总之,法人是与自然人在密切联系并在法律上反映其权利义务的延伸,法人也具有人格权,而精神赔偿保护的重点是人格权。我不知道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法人是具有精神利益的,只有确立了正确的赔偿原则、方式和方法,最后我们才能准确地进行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国王听说他们在归途上谋害仙叹,十分生气,便下令把他们统统关进监牢,要将他们定罪。

仙叹闻讯后,婚姻的困惑。焦虑万分,急驰王宫,叩头请罪。

国王说:"你没有罪!他们的罪已定,是不遍布空中。这时龙王看见世尊来了,父子徒众等共十六条大龙共同出来,兴起了一片乌云,霹雳震响,雨雹齐下。这些龙的口、眼全都喷火,五个罗刹女也现出他们丑陋的形像,眼如闪电,站立在佛祖面前。这时龙王子看可改变的。"

仙叹再三请求道:"国王陛下请无论如何原谅他们的愚昧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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