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问的比较宽泛,所以下述作答相对具体,可结合个案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一、关于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之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
1、医疗(抢救)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试用期辞职报告范文,我也都找不到辞职报告范本。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其实损害。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损害。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5、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6、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7、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8、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二、关于2010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89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元,可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
上述,供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