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6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相比看损害。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元/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9807元/年;
三、丧葬费9659元/年。
附: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元/年
采矿业元/年
制造业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元/年
建筑业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元/年
金融业元/年
房地产业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元/年
教育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元/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