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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时间:2012-03-02 05:21来源:徐翎超钟馗画 作者:安小亮 中国法律网
关于调整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6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相比看损害。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元/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9807元/年; 三、丧葬费9659元/年。 附: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元/年 采矿业元/年 制造业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元/年 建筑业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元/年 金融业元/年 房地产业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元/年 教育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元/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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