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三年一签!已经签了两次,2012年3月到期.. 原来房租是6万一年,现在房东涨价到12万一年. 我没有立即答应,房东和别人签了合同.但是我想保留一间下来. 那个和房东签合同的人要我赔偿违约金6万才转让给我. 这合理吗?也就是明年一共需要18万 房屋租赁2012年3月到期,也就是说合同仍在履行,房东与别人签订合同侵犯了你的优先权,你可以要求以12万每年的价格继续租赁,并不需要支付赔偿。 明显不合理,听说领结婚证需要的手续。你的合同要到2012年3月份才结束!可以说房东和别人签的合同无效,此合同要在你的合同失效后才生效!否则房东违约,你可以要为房东赔偿20%的违约金! 您好,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你知道损害。您依据合同仍有权使用租赁的商铺。但是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您应当依法退出商铺。至于您要保留一间,已经没有合同依据,在房东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您还需要和新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具体价格看你们协商了,六万是否合理要看实际情况了。 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以及以何种价格续签由双方另行协商 不合理,你有权起诉解决。 现在不是还没有到期吗?至于房东涨价,这个你们可以协商!你想保留一间,还要多付18万,我感觉不合理,建议你现在在找找有没有适合你的其它商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