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现已结婚两年,并有一孩子已有三个月,期间两人关系平平,最近女方发现男方态度更加冷淡,还有意疏远她,还提出了离婚,原因是不想再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学会损害。一开始女方不愿离婚,后发现原来男方一直和另一女子有联系,而且 关系暧昧。现在女方想了解的是:
1,虽然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能否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呢?有法律支持吗?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提出离婚,如果女方不同意,是否就不能离(从法律上来说)?
恳请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回答。详细具体点。 1、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不能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如果男方和另外的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的,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2孩子未满一周岁,男方离婚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1,虽然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能否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呢?有法律支持吗? 具体问题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是不能要求精神赔偿的。提出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提出离婚,如果女方不同意,是否就不能离(从法律上来说)? 婚姻法规定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