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撞人的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车主在急救死者时候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一万元和丧葬费一万元. 车是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车承保险种AF43;B;E;F;G;M.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已经全部转到了法院,但是现在法院就是借故不给,还说精神损害抚慰金要车主赔付(运输公司也这么说,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精神赔偿的),这种说法合理吗?到底法院应该支付给车主多少钱呢?又该怎么要回来呢?(车主已经的垫付两万元)谢谢各位,希望能给予详细的回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损害。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一般来说法院是判决的话,精神赔偿金是算在强制险里面的,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是调解书的话,保险公司就会不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我不知道独生子女证 二胎。为死亡赔偿金;”之规定,你方在赔偿对方的死亡赔偿金,即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表现方式,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再另行判付你方承担对方的精神抚慰金了,同时,如果人民法已经收取了你方(包括保险公司)预付的赔偿费用,由于法院本身的原因不能赔偿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强令你方另行赔偿的话,你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他们履行法律监督程序,督促法院将预付金赔偿给对方,而不是一味给法院交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