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9/20 推荐劳动法律师: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事项名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责任处室:劳动工资处联系电话 办理对象:国有企业总额审批
事项名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责任处室:劳动工资处联系电话 办理对象:省、部属企业,在杭无主管企业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控制的通知》(国发〔1993〕69号) 申报条件:损害。有营业执照的省、部属企业和在杭无主管企业都可申请 申报材料:企业将《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上半年工效挂钩清算表、上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新办企业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章程、人员名单)上报我厅。需追加计划的,要上报《工资总额追加申请表》和上月财务报表。 办理程序:企业上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表,审核后予以批复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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