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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狗是否算交通事故案例?(网上找了些资料,大家探讨一下,吵架

时间:2012-02-22 17:51来源:淡妆浓抹 作者:钢琴诗人 中国法律网

车撞狗是否算交通事故案例

2009年9月24日凌晨,郑州市区,出租车司机夏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稀罕事儿,并由此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民事官司。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夏先生被狗主人张先生告上法院,并索赔各项损失2.5万元。

一辆出租车撞死了一条狗,一条正在横过马路的无证狗,怎么办?

今年9月24日凌晨,郑州市区,出租车司机夏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稀罕事儿,并由此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民事官司。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夏先生被狗主人张先生告上法院,并索赔各项损失2.5万元。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后,尽管未当庭宣判,但引来的法律思考值得人们探讨:狗到底有没有"路权"?"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交警该不该管?"车撞狗"又该怎么赔偿?

◎事件回放德国黑贝正过马路被撞死

今年9月24日凌晨1时,郑州市沙口路与东风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了这样一幕:斑马线上,一辆出租车与一只正过马路的德国黑贝牧羊母犬相撞,狗当场被撞飞。事情发生后,出租车继续前行,但被随后追上的几个人拦下。郑州市民张先生和妻子、朋友3人怒气冲冲,指责出租车司机夏先生撞死了自家的狗。

"怎么办?"夏先生认为自己压根儿没看见狗过马路,张先生认为司机必须赔偿。双方协调不成,有人拨打了110.之后,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民警赶到时,双方已因口角之争闹到派出所,而此时狗已死亡。

事故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勘验现场后,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当场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司机夏先生负事故全责。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事故认定书上,"当事人姓名"一栏,一边是司机夏先生的名字,一边却赫然写着"狗",并且只有夏先生的签名,缺少狗主人张先生的签名。

◎怒打"狗官司"狗主人要求司机赔偿2.5万

两个月后,夏先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狗主人张先生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将夏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5万元。

张先生称,被撞死的狗是他今年年初从哈尔滨警犬基地花1.5万元买来的一只纯种德国黑贝牧羊母幼犬,他已经精心饲养了8个多月,平时都是把狗拴在家中,只有晚11时以后才拉出来遛圈。

"他开着出租车高速通过斑马线,才把狗撞出了十几米远,当时不仅没有停车,还想驾车逃离现场!"张先生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及民法规定,夏先生交通肇事后不是积极保护现场,协商解决问题,而是千方百计逃避责任,应当赔偿自己买狗费、饲养费、医药费等各种财产损失共计2.5万元。至于这个索赔数字的由来,张先生的妻子师女士称,这条德国黑贝平常每天都要用馒头蘸鸡汤喂养,一天要吃20个这样的馒头,"壮壮(狗的名字)死后,我们哭了好几回"。

◎庭审激辩

争议焦点一:"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

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双方交锋异常激烈。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交警事故部门是否应当处理此事,"车撞狗"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夏先生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他作为出租车司机正常行驶,突然一条无人牵着的狗从斑马线跑过,他并没有过错,"狗又不是人,难道还要司机给狗让路"?

夏先生还说,即使交警的事故认定成立,但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一栏并没有写明"张先生",而是写着"狗"。所以,张先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但张先生则认为,无论交警部门是否处理此事,他只要能证明这狗是自家养的,夏先生撞死狗已造成自己财产损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啥交警要在当事人一栏写上'狗'而不是张先生的名字呢?"据当时出现场的民警解释说,因为张先生当场拿不出合法有效的养犬证件,所以才写上"狗",并附上了张先生的手机号码,以便双方协商处理。

争议焦点二:"撞死无证狗"该不该赔?

法庭上,夏先生坚持认为,这条狗属于市民禁止饲养的大型烈性犬,应当被行政执法部门没收,根本就不该上路。况且,这条狗也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养犬证,撞死了一条无证狗,就不需要赔偿。

对于这些辩解,张先生当庭出示了一份由河南省特种动物养殖协会出具的证据:"张先生从哈尔滨警犬基地购买一条德国牧羊犬幼犬,母,犬龄8个月,其血统纯正,品质优良。"此外,郑州铁路公安处刑警队也给张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今年2月,张先生随他们一起到哈尔滨购买了一条德国黑贝,张先生当时购价1.5万元。张先生说,这些都能证明自己就是狗的主人,索赔数额也很合理,他并非漫天要价。

昨天庭审结束时,在法官主持下,张先生愿意调解,但夏先生不同意,他表示自己不该为一条无证狗的意外死亡埋单。调解不成,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法律思考"车撞狗"的法律缺位带来的执法尴尬

尽管本案并未宣判,但有关"车撞狗"所引发的争议却亟须解决。昨天下午,本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民警刘小波,他是今年9月为"车撞狗"事件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之一。

关于这起事件,刘小波解释说,当时给出租车司机定全责的理由是:夏先生撞狗后没有及时保护现场。他说,当时勘验现场时,出租车的保险杠都撞断了,这么明显的撞击司机当时不会没有一点感觉,那天下了一点小雨,天黑、视线不清都不是借口,司机应下车察看。

但在刘小波看来,"车撞狗"这类事件的处理介于"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之间,迄今为止,我国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车撞狗"属于交通事故,但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当时之所以认定是"交通事故",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法》第67条,该条只规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3个事故主体,并没有提及狗等其他事物。

"正是由于法律的不明确性,导致交警在现实执法中很尴尬。"刘小波说,他们一般在处理时都是尽量按照民事纠纷去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了,只能让当事人去法院起诉,"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一个明确说法,这类事情到底该不该由交警处理"。

◎观点交锋

民警、律师观点相左,"车撞狗"事件无定论

近来,"车撞狗"引发的纠纷一度在全国各地上演,公众想知道的是,司机是否应该为横过马路的狗让路,狗有没有"路权",交警该不该为"车撞狗"出具事故认定书,"车撞狗"该不该赔偿。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的常警官和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新治。

A狗有没有"路权"?

常警官:《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明确规定了个人携犬出户应遵守的时间(晚上8时至次日7时)和活动范围,只要不超过这个范畴,狗当然有"路权"。

郭律师:持有政府发放的养犬证的狗是合法的,狗也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人能走的,狗当然也能走。

B"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

常警官: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证明狗是狗主人财产的前提下,如果被撞狗无证,那么属于不合法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应由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来管辖;如果被撞狗是有证的合法狗,那么就要依据财产损失的程度来具体认定。

郭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主体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这是一个大范畴。"车撞狗"超出了这个范畴,我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

C对于"车撞狗"事件,交警该不该管?

常警官:既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当然应该管。

郭律师:既然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没有义务处理,但是如果确认被撞狗的确是狗主人的财产且司机一方有过错,如果构成了民事纠纷,民警当然应该受理。

D"车撞狗"怎么赔?

常警官:交通事故有具体的责任划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郭律师:如果被撞狗是无证狗,那么狗作为狗主人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被撞狗是有证狗且确认司机一方有过错,那么只要符合民事侵权要件,司机就该依法赔偿。

E"车撞狗"时,司机违法该不该赔?不违法该不该赔?

常警官:如果双方不愿对簿公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内,司机是否违法会作为赔偿标准的一个考虑因素。当然,这还要结合《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的有关内容,看看狗是否"走对了路",比如是否跑上了快车道。

郭律师:"违法"这个词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言。在民法通则里,针对"车撞狗",司机只存在有无过错之分,有过错一方,就应依法负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无过错,就不用赔偿。

他山之石

天津"车撞狗"算交通事故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车狗相撞引发的赔偿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车狗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以及如何赔偿成为纠纷争论的焦点。今年5月,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发布最新解释称,车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处理。交管部门接警后应当受理,并做必要的现场记录,核实事故损失,判定当事双方责任;认定此类交通事故责任应把负有管理责任的狗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由于,此前看了"于苏LR9*轿车撞狗事故的公开回复"。对处理"苏LR9*轿车撞狗事故"的警官,我暂不讨论他有没有询私舞弊。但他是不是管的事多了些,把法官的工作也全包揽过去了。这位警官为什么可以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做的事,因为他扣了苏LR9*轿车车主的证照!如果,中国的每位交警都用扣车主证照来处理车撞狗的事故的话,我想也就没法院什么事了吧!

再次申明一下,我不讨论这位警官有没有询私舞弊。

[本帖最后由月光背面于12-2-1917:38编辑

看有没有准养证,镇江市有一个养狗的条例,可以看看。



道理很简单,如果确定了狗有路权?那么蜗牛有没有路权?猫有没有?鸡有没有?鸭有没有?蚂蚁有没有?蚯蚓有没有?,

如果只给狗路权,那么蜗牛会怎么想?猫会怎么想?鸡会怎么想?蚂蚁,蚯蚓们又会怎么想?,



QUOTE:

原帖由丁龙0603于12-2-1919:54发表

道理很简单,如果确定了狗有路权?那么蜗牛有没有路权?猫有没有?鸡有没有?鸭有没有?蚂蚁有没有?蚯蚓有没有?,

如果只给狗路权,那么蜗牛会怎么想?猫会怎么想?鸡会怎么想?蚂蚁,蚯蚓们又会怎.

兄弟,我不是说了,吵架就不要,因为,没人理的。

我们只能寻找一个相对公平点。

显然,车撞狗的问题上,我们车主不大会注意到这个问题:

《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明确规定了个人携犬出户应遵守的时间(晚上8时至次日7时)和活动范围,只要不超过这个范畴,狗当然有"路权"

而我们镇江这样的文明城市,养狗条例肯定早以成文。我的理解是日后撞到有主的狗,跑路肯定是错误的。

而被撞狗如有违反养狗条例的行为存在,车主就可不负任何责任。就算我逆行,那本人是违反交通法规,与狗赔偿问题无关。

而狗赔偿问题上,交警有权出事故鉴定书,无权参与或左右赔偿事项,否则就询私舞弊。双方调解不成,直接通过法院裁决。

[本帖最后由月光背面于12-2-1922:12编辑]



原帖由月光背面于12-2-1921:53发表

兄弟,我不是说了,吵架就不要,因为,没人理的。

我们只能寻找一个相对公平点。

显然,车撞狗的问题上,我们车主不大会注意到这个问题:

《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明确规定了个人携犬出.

就事论事,你认为镇江这起撞狗事件交警处理的怎么样?

一个要看狗有没有证?第二要看是不是狗主人做到监管的义务?比如说用绳子牵着,其次才能谈到狗的路权



不会赔的。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放过类似的案例,一审二审都判的不赔,一审按交通事故二审按民法财产损失都不赔。就算司机答应,想想看,保险公司会答应?

所以狗主人爱护自己的狗就要管好自己的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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