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是拍卖公司知假拍假?——史国良假画案扑朔迷离

时间:2011-12-29 19:38来源:股贩子 作者:希望 中国法律网

2006年11月16日上午,“史国良假画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画家史国良与传是拍卖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一番两个小时的激烈舌战,最终无结果。法庭表示,此案将择日再审。   原告:拍卖公司卖假画  9时不到,史国良的代理律师曾党志与助手就来到二中院,传是拍卖公司的代理律师王军小姐只身一人迎接他们的“挑战”。法官一声槌响,庭审于9时30分左右正式开始,曾党志率先举证。他代表史国良郑重提出,传是拍卖公司于今年8月拍卖的署名史国良的画作《傣家三月》与《搓线图》不是史国良亲笔所作,史国良在拍卖前曾发传真指认这两幅画是伪作,要求传是公司不要拍卖。但传是公司依然拍卖了这两幅画作,这一行为侵犯了史国良的著作权。  曾党志说,史国良要求传是公司停止这种侵权行为,由于传是公司的拍卖图录已经传播到北京、南京、福州、台湾、日本等地,所以假画的影响也远播到日本。史国良要求传是公司在全国性和有影响的地方性媒体上登报道歉。  被告:史国良告错了对象  王军提出,史国良告错了对象。传是拍卖公司不是《傣家三月》与《搓线图》的制作者,也不是这两幅画的出售方,所以不应该是本案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的有关规定,传是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具体到史国良在拍卖前发到传是公司要求撤拍的传真,王军说,传是公司确实收到了传真,但是传是公司有自己的撤拍程序,史国良没有按照传是公司的程序提出撤拍申请。而且,史本人未到公司去,传是公司无法认定传真是史本人发的,也可能是某些身份不明的人发来的,不能排除是恶意发送。  证人:多次被要求面向法庭  王军请出了证人姜言范——他将《傣家三月》与《搓线图》送到传是公司拍卖。姜言范说,《傣家三月》是他2005年4月上旬从潍坊某单位买的,这个单位的名字似乎是东方联谊,似乎是个画社。买到《傣家三月》后,曾致电史国良,史在电话中确认画没问题。发言中,姜言范的眼神不时瞟向传是公司的代理律师王军,数次被法官要求面向法庭陈述。  结果:此案将择日再审  随后,曾党志对姜言范进行了反复提问,要求他重复何时、从什么人手中买到的《傣家三月》;买画的价钱;2004年买画时在北京的行程;何时给史国良挂的电话等细节,期望从中寻找突破口。王军多次向法庭提出,曾党志的提问与这个著作权案无关联。  庭审一直持续到接近午时仍未有结果。法官表示,此案择日再审。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