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试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基本前提,该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劳动合同本身的形式、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一,劳动合同在订立过程中的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你知道合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二,劳动合同在形式上(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一律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三,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合法性也是基本要求,无论是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还是内容具有其他违法情形的,都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合法原则向合理性原则的递进。该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比如,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内容就是不允许的。 三、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平等并不排除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的从属性是并存的,这也正是由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四、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得强迫对方和自己订立劳动合同。当然,自愿原则并不能超越合法原则。比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据双方真实意思约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就是符合自愿原则,但是违背合法原则,因而肯定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条款。 五、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劳动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也不能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原则同样不能违背合法性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法中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