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3个人和房东签了一年的住房合同,今年8月14号到期,我们提前10天通知房东,他没啥反应,只说应该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他。14号搬走的那天通知房东过来交接(由于暑期工作非常忙,只能拖到最后一天搬),他说在外地。房东回了之后,非常愤怒,说我们违约什么的。由于工作特殊性一直要忙到8月底,一直没时间和房东去交接,房东就有事没事的发短信过来骂我们,说要我们付违约责任什么的。我就觉得奇怪了,房子到期,合同就自然失效了,我们还存在什么违约?如果我们在8月14号之前不搬出去,不就是违约了吗?而且我们3个人一共2100的押金还在他那里没要过来,他还整天这么有理? 关键要看双方所订立的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 一般而言,承租人提前10天通知出租人在合同期满后退租并由出租人收回租赁房屋是妥当的。8月14日,承租人已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了腾房义务,由于出租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按期向出租人退返租赁房屋,承租人无需为此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相反,承租人还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因怠于收房给出租人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房屋、误工费等损失。当然,如承租人没有其他违约行为,出租人也有义务将收取的“押金”无息退还承租人。 你好,出租合同届满前,承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租人履行交接义务,这个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合理即可,我个人觉得10天是完全够了,至于房东由于身在外地不能及时接收房屋,是他个人原因,不能归责于你们,但租期满后,你们由于工作原因还未搬离,就是违反租期的规定,当然属于违约行为了,如果时间很短,也没什么大碍,但如果达到一定时间,房东是可以向你们主张房子使用费的,可能从押金中扣除一部分,也是合理的。还有合同到期不代表就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房屋出租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才算结束,房子尚未交接,合同就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