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现在
时间:2012-02-28 16:54
来源:考拉baobao
作者:花雨飘飞
中国法律网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厂房租凭合同范本。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看看合同。看看新工伤保险条例。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中并没有提及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七条仅给我经济补偿,拒绝给我医疗补助费。 那么我是否可以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向公司索要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呢 (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