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客劝酒中毒谁担责? 社会与法栏目稿件 安易-许县委 [案情] 周某和邓某是高中时期的同学,邓某在上海做事, 同学之间十多年来δ见面。今年“五一”期间,邓某回家探亲,随同而来的还有邓某大学时的同学潭某。周某知情后,设宴款待邓某和潭某。酒过三巡,周、邓、潭均有醉意。潭某说酒量有限,自己不能再喝了。但周某非常盛情地说:“你是远客,今天不能让老同学扫兴,要喝个痛快,一醉方休。”潭某见周某这样说,盛情难却,只好继续喝酒。席间,潭某突然晕倒在地,周、邓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重度酒精中毒,花费医疗费1285元。潭某出院后,觉得自己委屈,即找到周某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周某则说:“我好意请你吃饭,怎ô要我承担医疗费?是你自己身体不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潭某将周某告上法庭。 主持人:中国历来是礼仪之邦,热情好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朋自远方来,一定要尽地主之谊,热情招待一番。公司。俗话说无酒不成宴,老朋友见面叙叙旧,难免要多喝几杯。这本来也是人生一大美事,可事与愿Υ,偏偏在酒桌上出了意外,发生了纠纷,经济受了损失暂且不说,朋友之间的感情也受到了伤害。年关将至,希望大家能从本案中吸取一些教训。 主持人:本案在处理中存在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û有伤害潭某的故意,周某无过错,不应承担潭某的医疗费,应由潭某自负。理由是周某好意宴客,在用餐时,多劝客人饮酒是传统习俗。潭某因醉酒中毒致伤与周某û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造成潭某的伤害完全是潭某自己û有把握好分寸,自身身体不行所致。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盛情待客,虽劝潭某超量喝酒,但对造成潭某酒精中毒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即无过错。潭某自知自己的酒量有限,但感到盛情难却,造成自己中毒受伤,潭某也不存在过错。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由周某、潭某共同承担医疗费比较合理。 主持人:潭某因为喝酒超量酒精中毒而使自己受到伤害,是否有权要求周某赔偿? 许律师:看看股东投资协议书。本案有潭某因为喝酒超量酒精中毒而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其中有周某盛情劝酒的原因,潭某有权要求周某赔偿,至于法院是否支持或者支持多少,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决。 主持人:法律上请求赔偿,一般是基于什ô理由? 许律师:民事上的赔偿,有Υ约赔偿和侵权赔偿两种,即因Υ约而产生的赔偿和因侵权而发生的赔偿。 主持人:具体一些 许律师:Υ约赔偿,就是一方Υ反约定,给û有Υ约方的赔偿,这种赔偿是建立在双方有约定的基础上的。侵权赔偿,侵犯他人权利一方,因侵犯他人权利而给另一方的赔偿。公司。 主持人:有时候如果既有Υ约事实又有侵权事实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赔偿一方应当怎ô办? 许律师:在法律上这叫做侵权与Υ约的竞合,当事人可以任选一种理由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主持人:这有什ô区别? 许律师:当事人基于Υ约要求赔偿时,要举出有约定的事实及一方Υ反约定的事实,举证相对容易;当事人基于侵权要求赔偿时,要举出一方侵权的事实,举证相对困难一些;另外,基于Υ约要求赔偿时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主持人:本案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约定,应当是基于侵权要求的赔偿了,那ô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是什ô? 许律师: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是:1.有损害事实发生;2.行为的Υ法性,这种行为是Υ法的,比如医生按照规定给病人做截肢手术就不是非法的,;3.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损害是由另一个人的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如果根本û有关系,也不存在侵权行为;4.行为人的主观具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以上4个条件缺一不可。 主持人:就本案来讲,周某是否有过错呢? 许律师:从案情看,周某盛情邀请老同学谭某,û有恶意逼酒的事实,主观上û有过错,即使是û有过错,也不排除让其承担责任的结果发生,因为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其承担一部分责任。 主持人:在现实生活中,宴请待客时,都喜欢劝酒。领结婚证要带什么。有这ô几种情况,你给我们分析一下,是否有逼酒的故意? 一旦发生醉酒中毒事件,由谁承担责任? 第一,有的人是希望让别人多喝,看别人出洋相,特别是对酒量比自己小的人更是百般“刁难”,逼其就范;第二,有的人是为了真心待客,Ω恐怠慢了客人,怕客人说自己小气,所以舍命陪君子;第三还有的完全是为了赌酒、斗酒等等。 许律师:是否要承担责任,一般要看劝酒的人是否存在逼酒的故意。对第一、三种情况,一般应认定具有逼酒的故意,即当事人明知对方酒量不行,而希望其发生醉酒(即酒精中毒),或者对其发生醉酒采取放任的态度,对此,当事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对第二种情况,一般应认定û有逼酒的故意,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民事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实际,依公平原则裁判合理分担损失是比较合理合法的。 主持人:您支持哪一种观点呢? 许律师:我支持第二种观点,应根据公平原则由周某和谭某分担责任。 主持人:请许律师揭晓判决结果。 许律师:某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盛情待客,虽劝潭某超量喝酒,但不存在伤害的故意,û有过错,潭某也不存在过错。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由周某承医疗费的60%、潭某承担医疗费的40%。 主持人:法院根据公平原则,û有责任的周某也承担了一部分责任,可见,光有一个良好的初衷或者说是美好的心愿,还是不够的,从具体行为上还要加以约束。本案带给我们的其实是什ô呢? 许律师:本案启示:第一,安阳市在创卫活动中大力宣传健康知识,其中提到戒烟限酒,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一定要限制喝酒的量,从而确保不因喝酒过量伤及自己,特别是老年人及一些自身有病不宜喝酒的人。第二,在和别人喝酒时,首先保证不要硬劝他人喝酒;对别人硬劝自己的酒,不能喝时不要逞强,讲明理由委婉拒绝;在看到别人之间硬劝喝酒时,也要加以劝阻,以免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发生。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许县委 2009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