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8月23日电(通讯员 王开军)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检察院最近发生了一个新变化:只要打开“另案处理”电子台帐,就可以全面的了解到另案处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案件进展等相关情况,实现对“另案处理”的实质性监督。原来,该院为了确保严格执法,对“另案处理”案件建立了“账簿式”的监督方法,填补了该项工作的空白。 过去,该院在批捕、起诉中经常发现某某某被另案处理的情况,但是对于另案处理的原因、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最后处理的结果却不得而知,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监督的真空地带。为了清除监督死角,该院建立了另案处理的“账簿式”监督制度。它是指批捕、起诉部门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意见书、移送起诉意见书中注明的另案处理人员建立专门电子台账,该电子台账不仅包括另案处理人员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涉嫌罪名等基本情况,还包括立案理由、强制措施、另案处理的原因、是否负案在逃、是否上网通缉、是否共同犯罪、侦查情况、处理结果及理由等内容。每月根据电子台帐的提示与侦查机关核对、清理、通报另案处理人员的信息以及最后处理情况,防止“另案处理”演变成“另案不理”。 在具体操作上,该院针对“另案处理”案情复杂、原因多样的现实,有所侧重地加强监督:认为能确定另案处理人员犯罪基本信息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详细的“另案处理”人员的身份信息、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另案原因、现居何处、处理结果等情况;对于涉嫌犯罪却不移送审查起诉而变相作行政处罚的,除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由检委会作出立案监督决定,通知其立案;对于不积极开展抓捕行动致使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的,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侦查机关及时布置抓捕任务,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对不是犯罪却以另案处理为由长期使当事人卷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该院在查清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由检察长或检委会作出决定,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撤案的检察建议。 同时,该院还对“另案处理”账簿实行动态管理,每个月之初,批捕、起诉两部门先通过内部沟通,在整理出另案处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具体人数后,主动走访侦查机关,根据统计出来的人数等基本信息,逐人逐案地进行跟踪了解,实时追查另案处理人员的侦查、处理等情况,全面掌握案件的进展。 实施“账簿式”监督“另案处理”以来,该院共追捕犯罪嫌疑人8件14人,追诉犯罪嫌疑人10件19人,监督立案5件9人,监督撤案2件2人,纠正违法2件次,督促上网追逃5人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