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6月25日电(通讯员 谭超)“程序合法,证据审查全面、得当,没有违反程序和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但是也存在文书使用不规范、不严谨现象,如存在涂改修正法条现象,文书制作未进行认真核对,如某交通肇事案审查报告中,有一处错误‘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实际应是‘致一人重伤’等。”江西南康检察案件质量小组在该院第六次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分析报告》中如是写道。 为建立有效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全院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效提升办案人员的执法规范化意识与责任意识,近日,江西南康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南康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办法》对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评查标准、评查等级、责任及救济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立案后作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不予逮捕案件;批准逮捕后撤案、不起诉、撤回起诉的案件;起诉罪名与判决罪名不一致案件、无罪判决案件、抗诉后维持原判案件等案件列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同时,案件从实体到程序、从法律文书制作到案卷整理等,也将纳入到案件质量评查范围。 针对各部门法律规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及案卷整理等方面存在的不同特点,《办法》还囊括了《南康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案件质量标准》、《南康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案件质量标准》《南康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案件质量标准》、《南康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案件质量标准》等三个子规定。同时,《规定》还明确案件质量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一年内经评查确定案件质量存在三次以上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案件承办人,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发现办案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院监察室。 目前,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已经进行了六次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43件,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取得了积极的实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