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谷原忠) 一个有前科的服务员,隐瞒犯罪事实成功应聘工作,后因对工作不满而辞职,临走时盗窃宿友财产快速闪人,不料再次落入法网。2013年2月27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纪景林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纪景林系1990年生人,2007年6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7月26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为了谋生,纪景林隐瞒犯罪事实到虎林市一家大型饭店应聘服务员。应聘成功后,其努力工作,并和其他服务员相处得很好。可是随着日子的一天一天过去,纪景林渐渐失去了工作的乐趣,并认为自己工资偏低,不满目前的工资待遇,于是就和该饭店老板产生纠纷,并决定辞职。 2012年9月18日下班后,纪景林决定另谋职业,便和老板结算工资。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纪景林回到寝室收拾行礼,准备离开饭店。收完行礼后,发现同事李某、赵某正在熟睡,并发现二人床头有手机等物品,顿时产生贪念,心想反正自己都已决定离开了,拿点东西再走人。于是就趁被害人李某、赵某熟睡之机,盗窃李某现金500元,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55元)及赵志鹏一件上衣(价值人民币128元)。 二被害人醒来后,发现自己财物丢失,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所盗款物已全部返还给二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景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具有前科,量刑时应酌定从重考虑。鉴于被告人还具有将盗窃赃物返还给被害人,且当庭自愿认罪的情节,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