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警务要闻警营建设 案件直击 协查通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安 > 警营建设 >

“四个环节”扎实推进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_警营建设_商都网

时间:2011-05-27 15: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臧清献  宋汉成)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辉县市交警大队认真组织、适时调度,投入了大量警力、物力、财力,以加强部门联动、科学安排勤务、规范执勤执法、保障执法装备、强化路面宣传为主要措施,充分调动一切可利用因素形成整治合力,努力把辖区塑造出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示范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中先行一步,从而树立辉县市交警良好形象。

    抓好组织领导环节,促进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大队成立了以主管局领导杨光政委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凡合顺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和中队长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检查和督导辖区创建活动,并制定了《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实施方案》,逐人细化落实创建任务和责任。同时,主动联系争取得到辉县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部署市交通安委会协同开展创建活动,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和单位协调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了创建活动按照时间、步骤和要求顺利进行。今年以来,辉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国防带领主管交警工作的政委杨光,工会主席郭林华及交警大队大队长凡合顺、教导员朱止山,多次深入辖区229、306省道创建路段一线检查指导工作,视察孟庄中队、薄壁中队正规化建设情况,并要求创建公路沿线各派出所要大力配合交警部门的文明示范公路创建工作,多警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大队积极争取市委宣传部支持,充分利用辉县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共城时讯》报社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示范公路创建工作,讲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及处罚规定,提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报道集中整治行动情况,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辖区创建公路229、306省道沿线显要位置更新交通安全标语牌36块,同时准备投资5万元在卫柿线学院路段设置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创建活动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提醒广大群众警民联手,共创国道良好交通秩序。

    加强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针对辖区创建公路229、306省道部分路段标识标牌不完善、交通设施不齐全等隐患,大队及时报告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形成以交警为主力,与交通局、养路工区和乡、村三级联动,分段分片,进行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加强对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的勘察力度,对排查出的险情险段和可能诱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共同进行全面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路段设立警示标牌,由交警大队进行临时交通管控,指挥疏导,维护安全。大队根据229、306省道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特点规律,合理划分勤务路段并明确执勤民警责任区,定人、定岗、定责,确保勤务制度落实,同时科学安排和调整勤务,在车流高峰时段增加巡逻强度和密度,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路面管控,形成整治合力。大队组织中队民警在创建示范公路易堵路段设立固定执勤点,实行全天候路面管控,切实做到疏堵保畅、预防事故、净化环境。同时在日常勤务机制上实坚持24小时工作制度,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重点整治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一般性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免扣证、免扣车、免处罚,予以口头警告教育,但对违法情节较重者,坚决予以严管重罚,营造高压严管态势。
 

责任编辑:毛霞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