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臧清献 宋汉成)辉县市交警大队在规范执勤执法专项整顿教育活动中,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四个能力”、“三个方面”不断推进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执法形象,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强化民警“四个能力”,不断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便民服务能力。大队重视加强民警日常业务的学习和实践,使每名民警都熟悉掌握窗口服务流程,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待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耐心热情为其提供帮助,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是强化事故处理能力。大队定期对事故民警进行专业培训、考核,每周召开事故处理例会,针对当前事故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规范化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每名事故处理民警都能严格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增强了事故处理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破案力度,积极摸排线索,调查分析,深挖细查,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 三是强化执勤执法能力。大队强化民警熟悉掌握执勤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法律法规一口清。同时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文明用语和操作标准,着力提高民警的交通指挥、疏导管控、处理违法行为和快速处理简易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民警执勤执法能力。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能力。大队以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为载体,不断开创新形势下的交通安全宣传新内容、新形势和新方法,要求民警不断提高口语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掌握和增强与群众、与学生、与驾驶员交流沟通的方法和能力,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把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适应社会新形势、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新期待。 一是在路面执勤执法方面,中队充分利用二、五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民警及协管员认真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勤务规定,进一步规范执勤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大队结合夏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管理理念,实行人性化管理,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要求一线民警要注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减少不必要的警民冲突,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的关系,从小事做起,从细处做起,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是在交通事故防控方面,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积累的经验,紧密结合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特点,要求全体民警认识一定要到位,责任一定要尽到,工作一定要落实,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和目标任务,时刻绷紧事故防控之弦,做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努力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抓深、抓细、抓出成效。 三是在窗口单位服务方面,大队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思想理念,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实施人性化执法,感情化服务,规范执法文明用语和礼仪,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不文明的行为,努力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变成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过程,把窗口服务的过程变成增进警民感情、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交警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毛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