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省公安厅在郑州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换届选聘工作会议。在郑的部分全省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厅直各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2011年全省公安工作情况,宣读了《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聘请第四届全省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的决定》。 省委党校纪检组长刘志勇、省工商联副主席张海潮、省人大秘书处处长李成宽、光明日报河南记者站站长刘先琴、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王波、省社科院纪委书记徐喜林、省政协副秘书长韩彦莉等与会特邀监督员在座谈发言中对近年来的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要加强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公安工作,积极宣传、大力支持公安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帮助公安机关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近年来,特邀监督员在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帮助公安机关树立了良好形象,整肃了队伍和作风,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事实证明,加强特邀监督员工作是促进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需要,是促进警民关系和谐的需要,是解决公安工作难题的需要,是推进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特邀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抓好这项工作。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主动、扎实、有效的组织保障工作,为特邀监督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赢得特邀监督员对公安工作的最大支持和帮助。重点要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要把特邀监督员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部署,在认真落实《河南省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定》的同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协调。要及时通报和沟通情况,让特邀监督员深入了解公安工作的部署、措施、要求和重点,从而能够在履行职责时具有明确的方向性。要不断创新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主动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公安机关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改善民生的出谋划策、内部规章的健全完善、涉警信访案件的核查督办和民警维权案件的协助调查等活动。二是加强服务保障。全省公安机关要主动热情地做好服务工作,为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结合特邀监督员工作岗位特点,主动征求特邀监督员意见,保证他们合理、适度地参加活动。要定期走访特邀监督员,主动帮助他们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员工作的关系,帮助解决履行监督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警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有关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自觉、主动、虚心地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三是加强监督落实。要对特邀监督员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认真加以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对特邀监督员反映、传递的有关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要认真查处;对特邀监督员就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的咨询、质询,必须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或解释,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会议希望各位特邀监督员充分履行自身职责,重点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发挥好检查监督作用。检查监督是特邀监督员的基本职责,希望监督员们以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为着力点,坚持实事求是,勇于直言,敢于监督。二是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希望特邀监督员们在工作中一方面利用广泛联系群众的有利条件,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经常性地反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盼;另一方面,要多了解、多宣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亮点,多理解、多呼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难点,在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理解的桥梁,增进警民关系的和谐。三是发挥好建言献策作用。希望特邀监督员们在不断熟悉公安工作中适应新的角色,在善于思考中做到监督有方,在深入调研中提高监督水平,利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素养,对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问题,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如何应对挑战,充分发挥在构建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使公安机关制定的各项政策、出台的各项措施更科学、更实际、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