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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犯人拒不透露身份 法院以无名氏宣判

时间:2011-09-07 09: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重庆晚报制图 郭娟 重庆晚报制图 郭娟

  聋哑人打劫女车主

  承办法官称,通常情况下,聋哑嫌犯被抓后,在翻译的帮助下,办案人员能够掌握到大量口供。但这个聋哑嫌犯,竟然没有一个字的口供。

  法官介绍,今年3月17日下午4时许,市民王女士驾车在巴南区鱼洞铜锣湾中国邮政门口刚停下,一个年轻男子打开驾驶位的车门,把王女士往车外拽。王女士刚被拽出车门,副驾驶位的车门被另一男子打开,对方抢走1个黑色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2万余元及1部手机。

  两男子迅速逃跑,交巡警立即展开追捕。抢包的嫌疑人潜入一个公共厕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赶来,将刚把包扔掉的嫌犯抓获,在其身上搜出被抢财物。

  嫌犯是聋哑人,自始至终拒绝交代,检方最后只能以无名氏起诉他。

  史上最沉默的庭审

  承办法官称,一般刑事案的被告人,在法庭上都会为了争取从宽从轻处理而说个不停。

  得知无名氏系聋哑人后,法院为他聘请了从事20年特殊教育的教师担任翻译,并指定代理律师为他辩护。但在庭上,只有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和翻译在说话,这个嫌犯即使在翻译的帮助下,也没有任何表示。

  法官称,他不但不谈犯罪事实,连自己的姓名、籍贯、年龄等也一概不透露,这真是一场史上最沉默的庭审。

  根据骨龄鉴定量刑

  承办法官称,聋哑嫌犯不说身份并不重要,因为他是被抓现行。他的年龄必须查清楚,因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量刑上有差别。民警也考虑到这点,对他做了骨龄鉴定,结论为19岁,这说明他是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聋哑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对他判刑8年。

  零口供是嫌犯被抓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昨天,巴南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比零口供案件还要离奇的案子。聋哑嫌犯伙同他人打劫女车主被抓后,即使通过翻译也不说案情,连自己身份也不谈,法院最终以“无名氏”对其宣判。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通讯员 桂广涛

  巴南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袁银华认为,在穷尽调查取证手段仍无法查证被告人姓名的情况下,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以无名氏判决,符合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一些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因为被告人身份问题无限期拖延,致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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