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团伙偷五保老人生活费 检察院要求重处重罚

时间:2011-09-07 09: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重庆晚报讯 从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沈某、彭某等五人在南川等9个区县的14家乡镇敬老院,入室盗窃,被分别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罚金2000元至5000元。

  日前,由城口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该案得到改判。

  城口县检察院审查法院判决后认为,五被告流窜作案,所窃取的皆为敬老院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故原审判决量刑畸轻。

  该检察院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开庭审理后,二审法院采纳了城口县检察院的支持抗诉意见,改判沈某、彭某刑期七年,黄某五年。与此同时,并处罚金也分别由2000元至5000元提高到1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通讯员 赵丹 王旭

分享到:

| (编辑:SN028)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