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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原副市长索贿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3-03-05 21:21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见习记者 章宁旦

  法制网记者 邓新建

  法制网通讯员 杨晓梅

  广东省广州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利用“三旧”改造之机大肆敛财,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土地开发、承诺解决开发房地产问题、为房地产商拿地搞商业开发提供帮助等形式,向十余家房产公司索贿受贿人民币约1200余万元。

  今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刘荣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

  名为投资实为索贿

  据了解,1996年,刘荣照担任增城县新塘镇副镇长。2004年2月,刘荣照调任荔城镇党委书记。2006年11月后,刘荣照仕途更进一步,任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取得研究生学历。2010年3月,刘荣照当选为增城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国土房管、土地储备开发、“三旧”改造、中心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等工作。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承诺及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介绍,刘荣照还通过其亲属顾某(另案处理)的名义以投资入股的形式介入相关土地收购、开发和整合,并通过顾某与请托人签订由其事先拟定好的合作投资协议,仅象征性少量出资却要求与请托人平均拥有股份或对所得收益平均分成。刘荣照和顾某在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的情况下,没有实际出资,直接索取贿赂及非法收受贿赂;或虽有实际出资,但获取了明显高于其出资应得收益的高额回报。

  据法院审理查明,刘荣照单独或通过顾某向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某、胡某,增城市汇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增城奔马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湛某等十余家公司索取人民币515万元,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85.9万元、港币55.6468万元、美元1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澳门币6.06万元。其中通过顾某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共受贿707.9万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2004年12月,刘荣照利用担任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引入增城俊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老板陈某参与荔城街道办对原属华翰拓展有限公司的三联村89亩闲置土地的整合。

  2004年12月,荔城街道办先后与陈某签署了《合作整合“三联产业基地”土地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规定,陈某负责出资,荔城街道办负责理顺该89亩土地产权关系、办证等,整合土地出让后的利润双方按3比7的比例分成,其中陈某占7成。

  此时,刘荣照通过顾某出资50万元人民币参与该地块整合,并于2005年2月以顾某的名义与陈某签订合作开发经营土地合同,约定双方以平均拥有股份的形式均按一定比例出资,所产生的收益双方平均分成。

  在陈某未完成出资的情况下,荔城街道办于2005年11月8日提前向陈某名下的广州市增城骏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支付了第一笔土地整合款人民币252万元;在陈某出资完毕不到两个月,荔城街道办又于2006年2月21日支付了第二笔土地整合款人民币1001万元,以上合计支付人民币1253万元。

  在该89亩土地整合项目尚未获得实际收益的情况下,陈某于2005年8月分3次将150万元人民币交给顾某,后又于2009年11月再取款50万元人民币交给顾某。

  法院查明,仅该案中,刘荣照以顾某投资入股名义,实际收受陈某贿送的所谓好处费就达150万元人民币。

  主动承认部分案情

  刘荣照一案于2012年9月17日10时正式开始庭审。

  当天,身着暗红色马甲的刘荣照被法警带入法庭,看上去精神状态不错,与被捕前网上的照片相比没有多大的差别。

  当天的庭审,对于公诉机关涉嫌多宗受贿的指控,刘荣照主动承认了大部分的犯罪事实,唯一的小高潮是源于刘荣照对部分受贿事实的当庭翻供。

  记者在庭审时了解到,据刘荣照此前的供述,他的部分受贿是通过以顾某名义设立而非他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实施的。但是,在当天的庭审中,刘荣照当庭表示,之前的供述不是事实,在这部分受贿中,有几宗不是他本人受贿。他辩称,这几宗受贿他本人根本就不知道,而是顾某与房地产公司合作所得,因此不能算在他的头上。

  公诉机关就此与刘荣照及其辩护律师展开了辩论,并指出了刘荣照此言不足为信,因为还有用于佐证的证人证言。

  庭审中,刘荣照辩称,以投资入股形式获取回报不应认定为受贿。由于刘荣照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据理不足,法院未予采纳。

  此外,公诉机关在庭审中还指控刘荣照在引入陈某的资金整合三联村89亩土地过程中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相关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因此未予认定。

  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认为,刘荣照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此判决:刘荣照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刘荣照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本报广州2月28日电

  ■沉思录

  归纳刘荣照落马的原因,可以说是通过隐性经商趟了房地产开发的“浑水”。尽管此前中央明确规定禁止官员经商,但是,近年来,个别官员以亲属名义经商的案例时有出现。前不久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出版的《法治蓝皮书(2013)》中认为,当前的文件仅禁止官员直系亲属在其职权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对旁系亲属并没有限制,这正是官员隐性经商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因此,蓝皮书提出,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制度设计,开辟渠道使公众参与监督。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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